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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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299,2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2019[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I01-2-1、I01-2-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I01-2-1、I01-2-2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招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对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的合同条款号与内容对应不上,是否约定内容填写参照招标文件一览表填写。 答:具体详见补遗。 问2:招标文件格式设置了经济部分(分项报价汇总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已报价的设备供货及服务清单),请问该项目是否会提供相关工程量清单,如若没有是否该章节填无。 答:本项目为EPC招标,无相关工程量清单,经济部分填无。 问3:业主单位于2023年4月4日发布了《 (略)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I标准分区I01-2-1地块和I01-2-2(部分)地块土壤治理修复设计竞采公告》,竞采金额21.2万元,并于2023年4月11日由某单位中标, (略)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I标准分区I01-2-1地块和I01-2-2(部分)地块土壤治理修复项目的设计单位已由业主单位招标过一次。而本项目修复工程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中,依然需要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那业主为什么上次还要花钱采购设计单位?这样做有浪费国有资金的嫌疑,建议业主去掉本项目的设计资质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件)(网址:http://**_*.html),该通知中明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219页的描述,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而220页明确了污染修复工程的中型工程是指投资额在500-3000万的污染修复工程。本项目工程投资额为1497.25万元,属于中型的污染修复工程。因此,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属于住建部明确规定可以承接本项目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资质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违反了住建部法律法规要求,限制了投标人门槛,建议修改本项目的施工资质要求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答:本项目资质调整具体详见补遗。 问5:1、招标文件第6页3.1.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 问题: (略)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且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明确抄送主责机关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略) 建委、 (略) 规委, (略) 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略) (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亦应被认定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是否满足本项资质要求? 2、招标文件第53-54页2.2.2(2)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通知书、该业绩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问题:(1)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 (略) 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请问此处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通知书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截图? (2)全国土壤修复类项目施工监管、完工竣工验收监管等工作不在建筑监管体系,属于环保监管体系,故收录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土壤修复类项目非常少,以此作为业绩证明 (略) 承担项目经验,请问业绩证明材料可否修改为提供 (略) 级公共资源交易官网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通知书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截图? 3、招标文件第54页2.2.2(2)企业综合实力要求2021、2022年度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的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中,投标人每具备1个土壤修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或首次评审通过率)为100%得0.5分,最多得2.5分。 问题:(1)据查询,全国范 (略) 对当地项目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进行统计,且仅收录统计重庆当地项目,此项商务评分 (略) 外环保企业具有排他性、不公平性,并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2)商务评分共计5分,其中综合实力2.5分,占比50%,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故建议取消此项商务评分。 4、请提供本项目的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报告,请提供本项目的项目概况、污染范围图、污染物种类和修复目标值。 5、招标文件P225页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合同条款号为8.2,而招标文件P100页通用合同条款8.2以及P156页专用合同条款8.2均为竣工日期,与工期不符,此项约定内容是否可按P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计划工期内容填写? 6、招标文件P225页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合同条款号为11.2,招标文件P158页专用合同条款11.2条为“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并未填写期限,此项约定内容是否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内容,填写为“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7、招标文件P225页投标函附录中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号为6.4.1,招标文件P150页专用合同条款6.4.1条未填写完整,此项约定内容是否可以按照P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质量标准约定内容填写? 8、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招标文件经济标部分P232页的内容,若需提供请给出“分项报价汇总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已报价的设备供货及服务清单”各项格式。 9、请明确外运水泥窑部分污染土壤基坑,是否需要外购清洁土回填至原标高? 答: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能够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若无法提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通知书,可以提供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截图。 (2)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是国家为加 (略) 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具有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性、数据准确性等优势;故需要提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业绩截图,同时,若无法提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录通知书,可以提供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截图。其余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报告向社会公开,据了解,全国各地均对当地项目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有统计和公示。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年份或地区,投标人可以提供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项目完工后出具的证明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评审的文件。 4、详见补遗。 5、具体详见补遗。 6、具体详见补遗。 7、具体详见补遗。 8、本项目为EPC招标,无相关工程量清单,经济部分填无。 9、不需要。 问6:1、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条款中,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企业综合实力提出:“2021、2022年度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的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中,投标人每具备1个土壤修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或首次评审通过率)为100%得0.5分,最多得2.5分。 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通过情况的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上述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提供,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官方网站中公示的2022年业绩中已经无土壤修复完工报告的统计了。因此,该年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通过情况的网页截图。 另外,已公示的2021年度业绩中能够满足得满分的单位***,指向性非常明确,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以及“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报告向社会公开,据了解,全国各地均对当地项目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有统计和公示。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年份或地区,投标人可以提供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项目完工后出具的证明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评审的文件。 问7:招标公告附件中无该项目工程量清单、风险评估报告、电子图纸等资料,请招标人提供该项目工程量清单、风险评估报告、电子图纸等资料。 答:本项目为EPC招标,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风险评估报告详见补遗。 问8: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企业综合实力 “2021、2022 年度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的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中,投标人每具备 1 个土壤修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或首次评审通过率)为 100%得 0.5 分,最多得 2.5 分。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通过情况的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上述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提供,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仅重庆生态环境局公布“ 土壤修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率”且重庆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通过情况》已取消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率,可见此项要求提供2021、2022两个年度,实际只是提供2021年,重庆完全满足此项条款的有且只有一家,明显是招标人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而设置的,违返了招投标法,请招标人取消本款不合理条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报告向社会公开,据了解,全国各地均对当地项目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有统计和公示。针对未公示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的年份或地区,投标人可以提供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项目完工后出具的证明完工报告一次性通过评审的文件。 问9: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请问招标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是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吗? 答:本项目资质调整具体详见补遗。 问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2021、2022年度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的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中,投标人每具备1个土壤修复完工报告一次性评审通过(或首次评审通过率)为100%得0.5分,最多得2.5分。 提供: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通过情况的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上述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提供,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请问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只能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如联合体各方均提供,请问如何计分? 答:联合体投标的,只能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如联合体各方均提供,以得分高的一方计分。 问11:请问本项目技术部分是否有页数限制? 答:技术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以此作为评审因素。 问12:收到与本项目无关问题。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附件一同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为: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或水污染防治)*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函附录按以下内容填报:
4.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修改如下:“提供: (略) 级公共资源交易官网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移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名 (略) 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截图、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上述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提供,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略) 大渡口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10月10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