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颅耳角支架”等2项专利权转让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挂牌起始日 2024-05-11 挂牌截止日 2024-05-24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是 技术成果数量 2 标的名称 “一种颅耳角支架”等2项专利权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颅耳角支架 ZL*.3 2020-05-15 2021-05-25 2030-05-15 2 颅耳角支架 ZL*.4 2020-05-15 2020-10-20 2030-05-15 项目阶段 小批量生产 技术成熟度(TRL) TRL6 比TRL5更加完善的典型系统或原型,已通过模拟环境测试。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小耳畸形二期手术需要重建颅耳角,传统手术需要再次切取肋软骨作为支撑材料,肋软骨支撑体需要有一定的体积,占耳后沟空间大,影响颅耳沟深度。肋软骨过多切取有导致胸廓畸形风险。钛板耳支架能够替代肋软骨实现良好的颅耳角形态。
技术效果与指标 钛板耳支架其支撑力强,占耳后空间小。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钛板耳支架避免了肋软骨过多切取, (略) 场前景。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上海交 (略) 附属 (略) 张如鸿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本项目团队研究方向为整形、美容、外耳畸形的修复和再造等方面。 技术负责人姓名 张如鸿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63.com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张如鸿,男。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 (略) 附属 (略) 整复外科副主任。兼任国际IPRAS(国际整形与美容联盟协会)委员、国际ISAR(耳再造协会)委员。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上海交 (略) 附属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黄浦 (略) 639号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100.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否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交易入门费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付款条件,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本项目为现金转让。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 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等材料。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在线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否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