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略) (略) 关于申请〈定襄县云中河入滹沱河河口人工湿地建设项目〉审批的函》(定环函〔2024〕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及定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定襄县云中河入滹沱河河口人工湿地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定襄县云中河入滹沱河河口人工湿地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7月24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定襄县云中河入滹沱河河口人工湿地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略) 、定 (略) 、 (略) (略) (略) 、国环科技发展(湖北)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定襄县云中河入滹沱河河口人工湿地建设项目位于定襄县南云中河与滹沱 (略) 滹沱河干流右岸河滩及南云中河河口段河道。2022年9月,定襄县行政审批 (略) 以定审管投资发〔2022〕19号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209-#-89-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蓄水坝、人工湿地系统、生态驳岸及附属工程。
二、该项目分别在滹沱河规划治导线桩号198+810~200+735和201+060~201+500段的河道右岸滩地上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护坡、生态驳岸等。
在南云中河规划治导线桩号MD17+283~MD17+650段对河道进行整治;桩号MD17+190~MD19+630段设置河流型表面流人工湿地;在南云中河规划桩号MD17+650~MD17+ (略) 设置1座气盾坝。
自南云中河气盾坝左侧布置湿地引水管,管道穿南云中河后在滤沱河规划治导线桩号198+ (略) 穿越滤沱河右岸大堤进入滤沱河干流,与1#沉淀池连接,管长1043m管道;自气盾坝右侧布置湿地引水管,管道穿南云中河右岸堤防后出河道管理范围,并于滤沱河规划治导线桩号201+ (略) 穿越滤沱河右岸大堤进入滤沱河干流,与2#沉淀池连接,管长2204m。
湿地引水管道采用大开挖直埋方式敷设。
三、该项目涉滹沱河干流及南云中河段河道堤防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气盾坝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50年一遇校核;人工表流湿地、河流型人工湿地工程防护措施50年一遇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2014)的有关规定。
四、基本同意洪水采用成果,滹沱河干流段20年一遇洪峰流量1250m3/s,50年一遇洪峰流量1960m3/s。南云中河段20年一遇洪峰流量498m3/s,50年一遇洪峰流量566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八、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行洪安全。
九、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等要求。
十、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定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4 年 0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