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岐生命科技细胞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神岐生命科技(福建) (略) 报送的《神岐生命科技细胞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查,批复如下:
神岐生命科技细胞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丰泽区城东街道城华南路192号附楼7楼,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总规模为建筑面积1500㎡,年存储细胞10万份、制备细胞600份。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1、废水:
项目实验室废水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经处理达标 (略) 政污水管网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废水进入出租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实验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出租方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 (略) 政排污管网的氨氮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噪声: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
3、项目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医疗废物等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废包装物(不含危险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4、项目应制定确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5、总量控制指标:按照《 (略) 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6、项目应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
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丰泽)
2023年8月2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信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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