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九才字〔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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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略)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 (略) 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 (略)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6日
(略) 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 (略)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为人才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服务,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1.企业全职 (略) 级领军及以上人才或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
2.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
二、申报条件
在主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下同)工作,且申报对象家庭在主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单位(集体)宿舍等〕。
三、申报材料
1.《 (略) 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保卡(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4.申报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对象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 (略) 上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略) 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 (略) 国资委受理,不定期摇号分配住房。
(三)网上公示。摇号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办理手续。申报对象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逾期2个月未办理或未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1年内不得再申请。
五、减免标准
1.企业全职 (略) 级领军及以上人才,3年内免费入住。
2.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和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3年内租金减半。
六、租住期限
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一般为1-3年。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提前 (略) 上提出申请,原则上续租不得超过3年。续租期间, (略) 国资委签订续签协议,续租人须全额缴纳租金。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主动退出人才公寓,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七、其他要求
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租人及其单位 (略) 国资委,交出房屋并结清费用。该承租人不得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承租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自行解决其住房的;
(二) (略) 区工作的;
(三)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承租人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五)承租人连续6个月不居住的;
(六)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的;
(七)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的;
(八)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的;
(九)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
丧失资格的承租人及其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 (略) 国资委,可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过渡期,从其丧失资格的次月(即为第1个月)起算,3个月内退出。凡未主动告知的,一旦发现,市国资委须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人事科;服务电话:0792-*)。
附件:1. (略) 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 (略) 人才公寓线上申报流程
附件1
(略) 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户籍地 | 本人 2寸照片 粘贴处 | |||||
民族 | 籍贯 | 婚姻状况 | ||||||
最高 学历(学位) | 身份证 号码 | |||||||
本人联系方式 | 劳动合同 期限 | |||||||
工作单位及 职务 | 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人姓名 | |||||||
配偶姓名 及联系方式 | 配偶身份证号码 | |||||||
配偶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未成年 子女姓名 | 未成年子女 身份证号码 | |||||||
人才类别 | □地市级领军及以上人才 □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 □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 |||||||
申报对象 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对象(手动签字): 年月日 | |||||||
用人单位 申报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填报内容及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同意申报,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此表应在Word文档填好打印后,由申报对象本人签名,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附件2
(略) 人才公寓线上申报流程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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