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6台报废门座式起重机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70(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5/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6/12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北部 (略) 4至5泊位码头 | ||||||||||||||||||||||||||||||||||||||||||||||||||||||||||||||||
标的现状 | 本次转让标的为6台报废门座式起重机,详情如下: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1,737,4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7/31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转让 底价(元) | 1,737,4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北部湾 (略) 法定代表人:苏远辉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北部湾 (略) | |||||||||||||||||||||||||||||||||||||||||||||||||||||||||||||||||
特别 | 1.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 交割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重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拆卸、吊运、包装、运输、保险、税金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款项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清运保证金金额不足¥500,000.00的,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应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清点确认后才能签订交割单,签订交割单后60个日历天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因港区生产需要,拆卸和转移工作中途不可避免的出现停工,受让方应确保每次断路施工不超过4天,码头拆卸、转移标的物的施工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5个日历天。开工后中间若出现停工,受让方接到转让方进场施工通知的24小时内,必须安排足够的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到达现场施工,除台风、暴雨、港区生产影响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交割单签订后超过60个日历天或码头施工时间累计超过25个日历天,任意一项达到即视为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50000元/日历天)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如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清运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如受让方逾期超过15个日历天未完成清运清场工作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交易所扣除清运保证金,转让方仍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后,受让方应立即停止标的清运工作,交还已清运的标的,如交还有灭失、损毁,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船舶、水位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由于标的物属于特种设备,转移或拆卸有较大的危险性,转移和拆卸标的物的单位应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受让方如利用车辆运输拆解后的设备,原则上,要求装车宽度不超过3米,高度不超过4.5米,并 (略) 政道路通行要求。 6.受让方应在项目实施阶段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7.受让方应在开工前,为本项目投保工程一切险,额度不低于800万元,受益人为转让方,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及负担投保费用。 8.受让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9.受让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受让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受让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11.受让方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12.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有效作业证。 13.受让方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4.双方应按照附件8:《6台报废门座式起重机交易合同》的内容和格式签订交易合同》,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廉政合同》三份协议,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双方应遵守并履行协议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15.如受让方违约,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仍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16.由于标的为转让方已报废资产,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对该资产的处置等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一旦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对该资产的处置等负全部责任,转让方对受让方不合法的应用、处置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17.纠纷处理:双方平等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 (略) 港 (略) 裁决。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0-* 意向受让方应在2023年6月15日15:00在防城港港口区广西壮族自 (略) 港口区富裕路319号、321号北港故里运营管理中心门前集合,由转让方统一安排到现场勘验,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5/30 至 2023/6/12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现场踏勘确认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如需)。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30分钟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现场踏勘确认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如需)。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金额不足**万(¥500,000.00)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受让方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清运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元/次)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5月30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2.标的图片.zip 6.廉政合同.pdf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熊经理 0771-*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 他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