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意向公开
(2024-JQZWBJ-F3002)
我部拟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进行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QZWBJ-F3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预算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班车社会化保障服务 | 班车服务:1辆中型客车(20座以下),从丰台区按预定路线至石景山区每天2趟; | 北京石景山区、丰台区 | 20万元 | 签订合同后一年 | |
说明 | 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2.项目预算:20万元;
3.最高限价:20万元;
4.本项目共1 包,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无偷税、欺诈、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信用记录等)。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汽车租赁经营项目。
(七)具备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的技术经济条件。
(八)报价方参与报价,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提供军队采购网注册成功截图,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报价无效。备注:自4月1日我部发布公告的采购项目执行“参与军队投标须先注册入库”要求,为避免影响您正常参与军队采购活动,请积极登录http://**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注册相关手续,如未在开标截止前完成注册,投标无效;请严格进行信息填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动态更新有关信息,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前完成信息维护工作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助理、周助理
办公电话:010-*、010-*
移动电话:*、*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10-*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参考,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