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略) 门:
现将《淮安市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对照自身职责迅速抓好落实。
(略) 党工委
(略) (略)
2022年 5 月 17 日
淮安市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 《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切 (略) 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国自建房安 (略) 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 (略) 有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突出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三方责任”,即: (略) 有权人 (使用人)主体责任、 (略) 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排查重点
各 (略) 署开展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力量,对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 (略) 署、再落实,进行查缺补漏 “回头看”,重点排查各类经营性自建房等 (略) 的安全隐患。
一是原用作居住用途 (略) 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 (略) ;
二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三是位于小城镇、 (略) 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四是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 (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五是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六是集中 (略) 房屋 (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七是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 “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略) (含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车站、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等人员 (略) 。
三、工作举措
(一)摸清底数。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力量,突出排查重点,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5月 20日前,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底数。
(二)开展鉴定。属地政府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全覆盖,不漏一房、不落一户。6月20日前,建立隐患建筑清单。
(三)隐患整治。对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属地政府要迅速采取避险措施,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期整改。对鉴定为 C级危房或需要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营业,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 “一案一策”,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
(四)长效管理。针对已建立的隐患建筑清单,属地政府要于8月31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实现清零,形成闭环。对新增的经营性用房,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办理营业或者开业手续前, (略) 门应当提醒其进行建筑安全评估 (鉴定), (略) 在地的镇政府、 (略) 负责核查。
四、压实责任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区、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 (略) 署,全面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主动靠前、深入一线,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其他领导要按照 “一岗双责”要求,全力抓好分管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 (略) 门监管责任。住建、城市管理、教育、工信、民宗、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消防、市场监管、体育 (略) 门要切实扛起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责任, (略) 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确保监管职责不留盲区和漏洞,确保问题隐患排查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三)压实房屋产权人 (使用人)主体责任。 (略) 有权人 (使用人)应当规范合理使用既有建筑,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违规装饰装修等可能影响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
五、强化督查
全市各 (略) 门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要把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安全生产督导组开展专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 “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查、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严肃问责。
六、加强宣传
各地、 (略) 门要加大宣传既有建筑安全使用知识,提高自建房等既有建筑产权人 (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 (略) 会公共安全意识。
(一)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要结合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编制一批宣传手册、漫画、视频等宣传作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短视频等平台,开展既有建筑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
(二)加强事故警示教育。要广泛宣传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既有建筑倒塌事故,警示和教育市民安全使用既有建筑。同时跟踪曝光一批本地野蛮装修、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安全事故案例,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应。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略) 理群众举报,涉及重大隐患的举报,可参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略) 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