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同心县人工湿地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田力勇*
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单位:宁夏 (略)
报告编制人及联系电话:胡瑞莲*
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3月1日
项目竣工日期:2022年7月1日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40亩,建设内容包括湿地隔墙、底部防渗、管道、水渠及种植水生植物,是接收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的尾水,经管道排入项目所建设的潜流湿地、表面流湿地,由植物等吸收降解后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排入清水河。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现有水处理规模为*m3/d,项目扩建后配合处理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
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同心县*塘镇现有人工湿地预留空地,项目北侧、南侧、东侧为清水河,西侧为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37°0′28.47″,E:105°53′11.85″。
变动情况:本项目在实际建设中与环评计划建设内容没有变动。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及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环保手续审批情况:于2018年8月河南金环 (略) 编制了《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及清水河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9月10日取得了同心县环境保护局印发的同环发〔2018〕211号《关于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及清水河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于2019年9月建设完成进入试生产,2020年11月1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工作;2020年7月重庆九天 (略) 编制了《同心县人工湿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以同环发〔2020〕220号《关于同心县人工湿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环评批复。
验收结论:同心县人工湿地扩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日期: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19日,共计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