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姚伏镇许家桥村粮食加工仓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姚政发〔2024〕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姚伏镇许家桥村粮食加工仓储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2-*-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有效盘活村集体资源,提高村集体闲置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许家桥村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 (略) 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1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层门式钢架粮食周转库房1座(80m×30m×8.5m),建筑面积2424.5㎡;场地混凝土硬化4000㎡;购置安装120t地磅1台;配套给排水、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5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88.*元,其中:工程费用460.*元,其他费用23.*元,预备费4.*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资金*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含1%间接费),县财政配套资金25.*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