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兴城东升街道67.2106亩项目 |
标的名称 | 空港兴城东升街道67.2106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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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EB*-2 | 挂牌价格 | 81.9 元/立方米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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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标的1:空港兴城东升街道67.2106亩项目 1.项目位置:双流区东升街道葛陌社区4组 2.项目砂石量:协议接管方量约8467.92m3(协议接管方量为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方量,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业主: (略) 4.施工单位:成都建工 (略) 标的2:双流怡心街道双塘社区83亩住宅建设项目 1.项目位置:双流怡心街道双塘社区 2.项目砂石量:协议接管方量约37738.49m3(协议接管方量为根据项目地勘报告计算方量,项目实际方量以实际测量为准) 3.项目业主:成都隽 (略) 4.施工单位:成都 (略) 砂石挂牌底价及保证金等详细信息,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信息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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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1.9 元/立方米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砂石处置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砂石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项目估算方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评估论基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事项提示充分。 2、对评估对象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委托方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的原则确定 (略) 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4、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5、评估对象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应能满足设定使用年限内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证其持续经营。 6、本次估价,我司勘查人员于 2022 年 11 月22 日对估价对象进行了查,我们对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我们对估价对象的现场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估价对象内部若与外观不一致,需重新进行评估。 7、地下连砂石的采挖过程若有与《双流怡心街道双社区 83 住宅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22年9月,中建 (略) 出具》《空港兴城东升街道67.2106亩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22年6月, (略) 勘 (略) (略) 出具)不一致的新增发现物,需停止采挖,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上报。 8、成都空港 (略) 未提供所评地块土石方资源量检查相关报告,委托方提供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次评估依据此报告中对岩土构成的分析以及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确定出砂石率。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2.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记载的砂石估算方量是出让方委托第三方勘测单位依据本项目地勘报告和施工图估算的方量,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由于该项目地下砂石尚未开挖或者尚未完全开挖,故该项目地下砂石的开挖时间、砂石数量、砂石种类、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开挖堆放状态等各种情况均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受让方应通过自行踏勘现场,或是向政府部门、项目单位查阅、了解该项目地勘复核报告(若有)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地下砂石资源情况。因此,受让方应对上述不确定性应作充分的了解、评估、预判,对其存在的风险予以充分的认可并接受。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挖时间,砂石种类、接受砂石方量、砂石质量、含泥量、含杂量、开挖堆放状态等任一情况为由向出让方提出异议、拒绝接受或是要求补偿或赔偿等,否则视为违约。(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标的1:邹强*;标的2:张玉舟*) 3.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不做调整,结算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砂石处置协议》。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的20%在《砂石处置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6.《砂石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项目预估的砂石方量将剩余成交价款划转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成交价款=成交单价*项目估算方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给转让方。若受让方未按时将成交价款划转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7.在表土清理完毕并签订《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后,受让方方可进场。自《接管现场入场确认书(三方)》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详见资产明细表),受让方须完成全部砂石的转运。 8.受让方需在进场前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满足环保、安全等的前提下,组织砂石装车、运输及卸载等(运输车辆须为《 (略)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备案车辆),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未按时清退,若经转让方催告并在转让方提出的宽限期内仍未完成转运,转让方有权协调区公安分局对受让方实施强制清退出场,受让方纳入转让方黑名单,且2年内不得再参与转让方的其他地下砂石交易项目。 10. 项目挖运结束,经转、受双方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结算价款与成交价款的差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多退少补。 11. 特殊事项: ①在*方组织各方书面确认砂石顶面方格网图后,由*方结合书面确认的方格网图和施工图纸对砂石方量进行估算。若此次估算结果高于此前估算报告载明的估算结果达到10%的,由*方按照成交单价和本次估算结果,在*方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方补足超过部分的差额(按预估新增方量*成交单价)。 ②若遇设计变更等情形可能导致挖运方量增加的,则在挖运该增加部分砂石前,由*方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可能增加部分进行估算。*方应在收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方补足差额(按预估新增方量*成交单价)。*方未按期补足差额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项目挖运结束后,在受让方按《砂石处置协议》及项目公告(含附件)的规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按时补缴价款差额,规范转运砂石;按时完成转运;未造成环境污染;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未出现破坏、损毁设施、路面及其他违约违法违规等行为)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受让方;若未完全履行全部义务,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垫付的款项,应收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受让方。 1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自行对接项目方(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砂石竞拍,即视为已与项目方达成一致意见,项目后续砂石挖运产生的与项目方的任何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科技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5267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20%在签署《砂石处置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中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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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苏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