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金按半年一次性支付。承租方已交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可抵首半年租金,多余部 (略) 退回,之后支付的年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承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自应当签订该文件或履行付款义务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半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