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内蒙古鄂托克旗 (略) 哈马太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内蒙古鄂托克旗 (略) 陶号图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鄂托克旗佳信福利 (略) 乌都淖尔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鄂托克旗 (略) 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鄂托克旗博纳 (略) 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鄂托克旗 (略) 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无异议,特此公告。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