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20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一通达 (略) 脱硫灰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清 (略) 清河门区皮革产业基地 | 阜新一通达 (略) | 辽宁绿 (略) | 本项 (略) 清河门区仁合街西、 (略) 北,项目无新增用地,利用阜新一通达 (略) 闲置车间建设脱硫灰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该闲置车间占地面积1680.2m2。投产后可综合利用脱硫灰*吨/年,年产水处理助凝剂14.*吨.总投资*元,环保投资38.*元。 |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为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有组织粉尘为搅拌粉尘,无组织粉尘主要是氧化钙装卸粉尘、仓顶呼吸孔粉尘和厂区运输扬尘。搅拌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氧化钙装卸粉尘采用车间密闭、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方式处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仓顶呼吸孔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运输扬尘采取封闭运输、车辆限速和及时清扫洒水抑尘等方式处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共计120m3/a。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排 (略) 清河门区 (略) 。经评价项目出水水质可以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 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及优化总图布置处理后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噪声处理措施技术可行。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灰、废布袋,产生量为18.468t/a。废包装袋产生量800个/a。危险废物为保养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产生量为0.13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收集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规范执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污染防渗区,生产车间为一般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域地面防渗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地面的防渗层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2008)执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可行。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涉及的危险单元为危废暂存间,风险物质为废机油。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影响。项目采取严格的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及个人防护措施来防控环境风险事件。项目建成后在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