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海工船舶工业园管委会小春港污水管道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程开、竣工时间改为: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工期为30日历天。
二、付款方式改为: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付合同价的70%,余款在竣工验收两年后付清。
三、资格审查文件里添加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日至今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并取得良好信誉(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道工程),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改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本补充通知报 (略) 海工船舶 (略) 备案后, 作为招标 (略) 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5年 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