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年产200万款塑料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 (略) 南谯区安宁路678高4号厂房,租赁面积约5094.91m2,总投资10000万元,购置喷漆装置、流平线、丝印移印机等生产设备,组装自动烘干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加工200万款塑料件。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应使用满足国发[2018]22号文要求的油漆、油墨。项目擦拭、调漆、喷漆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烤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丝印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 (略) 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油墨桶、废油漆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谯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