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一、车辆均 (略) 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车场内,四台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注册日期均为2023年3月17日,车牌号分别为:浙A37J91、浙A58H53、浙A70J82、浙A78H63;二台盛郓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牌号分别为:浙AMD21挂(注册日期2023年10月18日)、浙AMM01挂(注册日期2023年9月18日);二台远东汽车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无车牌。
负压气膜单元(6舱)一套存放在萧山气膜实验室场地内,已作报废处理,如果按照正常设备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承担, (略) 无涉。
负压气膜单元舱内货架等所有物品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内;负压气膜单元舱外所有空调、配电柜、电线、电缆以及其他摆放的物品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内。提醒竞买人仔细审看,详细咨询,甄别清楚,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无涉。
二、标的种类、型号、品质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车辆相关资料及年检、保险等所有信息以委托方提供的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须对竞买车辆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尤其是高污染车辆),并根据拟过户、转籍地车管部门对车辆的相关规定,转入省内或 (略) 。买受人须在付清成交款项后三日内自行对成交标的办理过户、提档手续,竞买人须对过户、转籍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充分认识,并对可能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估算,车辆一旦成交后,即表明买受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并愿意承担在车辆过户等相关过程中的风险,不得以此追究拍卖人、委托人的任何责任。
三、拍卖标的原车辆号牌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如需要上牌指标的,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略) 无涉。
四、本公司不担保标的能否过户、转籍,不论标的能否过户、转籍,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标的整理和修复等费用。标的缺少证件、钥匙及该车应配备的备件的,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补、配,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 (略) 无涉。
五、拍卖委托人为杭州经发医 (略) ,车辆登记信息证 (略) 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略) 萧山区卫生监督所)所有,拍卖成交后,拍卖委托人杭州经发医 (略) 就整个标的出具一份发票,也无法区分每一辆车的成交价。车辆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如因此需增加费用的,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承担, (略) 无涉。
车辆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应缴纳及产生的各项税金、费用(含办理过户手续费、补办证照费用及违章处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 无涉。
车辆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应补办的年检等一切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 (略) 无涉。
车辆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应补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等所有保险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 (略) 无涉。
六、无法确定拍卖车辆里程表是否曾经修理、更换,因此车辆里程表显示的公里数仅供参考。
七、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了解标的车辆违章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车辆的违章责任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即行对成交标的负有保管义务;该车辆一切责任或经济纠纷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安全责任)。
九、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当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交割地点为车辆展示地,交割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理。标的交割后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须交纳办理标的过户手续的押金*元,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将负压气膜单元搬运完毕,并且对存放地的地坪、墙体、门窗等无任何损伤,与萧山气膜实验室无任何纠纷,才能退还押金。拍卖保证金、押金均不计息。
(略)
2024年9月19日
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所有车辆的相关证件与登记信息等全部相关资料以及该《特别提示》,对其意思表示清楚明白。特签字确认。
竞买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