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水利许可〔2024〕34号
关于咸安区双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略) 水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 (略) (略) ,中点坐标东经114°13′41″,北纬29°17′24″。主要建设内容:清淤衬砌渠道3条,渠道衬砌15.598km;渠道清淤整治19.598km;新建配套分水闸25座,机耕桥10座,人行桥10座,箱涵1座,跌水2座,溢流堰4座,下渠踏步20座,穿路涵管30座; (略) 硬化 (略) 理3.5km。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6.63hm2,其中永久占地13.69hm2,临时用地2.94hm2。项目总挖方6.*m3,总填方为6.*m3,没有借方和弃方。建设工期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共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6.63hm2。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 (略) 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328.75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39.84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监测面积16.63hm2,监测时段从施工进场准备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其中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已实施的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采取调查法进行补充)。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
三、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公司应向国 (略) (略) (略) (略) 自主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24.*元。
四、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 (略) 水 (略) 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水 (略) 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 (略) 水 (略) 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略) 水 (略)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