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规定,评审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武 (略) 二塘镇根界山重晶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社会公众如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填写《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11月9日下班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自然资源局192窗口。电话:0772-*,通讯地址: (略) 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 (略) 政务服务中心,邮编:*。
附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版
2.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