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搬迁扩建项目(集团新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邮编:*
联系电话:0760-*
传 真:07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搬迁扩建项目(集团新园区)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黄圃镇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搬迁 (略) 黄 (略) 68号3号车间首层之三、二层之二。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805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要从事制冷配件制造,年产三段式制冷配件*套、旋压式制冷配件*套。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液经自建废液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起排入三花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三花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未正式投产运营前,项目不投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近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远期 (略) (略) 铺设完成及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排入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自动钎焊机焊接工序废气、连续钎焊炉焊接工序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氨分解废气、废液预处理设施废气、激光切割工序废气、下料工序有机废气、除油池酸雾废气无组织排放。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