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中心管委(审)〔2024〕4号
经研究, (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略) 副中心03组团部分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城市副中心03组团03 (略) 。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8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844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为*.649平方米,代征绿地用地面积为*.793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6433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居住、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