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环行〔2024〕18号
关于安徽富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瓶砖生产线绿色智能化自动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 (略) 瓶砖生产线绿色智能化自动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技改, (略) 杜集区段园工业集中区淮海大 (略) 交口西北角现有厂区内。2018年6月13日,《安徽 (略) 年产*吨PET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杜集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淮杜环行〔2018〕25号),2019年8月23日,《安徽 (略) 年产*吨PET瓶片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自主验收;2023年8月5日,《安徽 (略) PET瓶砖生产线和年产*吨PET塑钢带及年产*吨PET再生切片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审批(淮杜环行〔2022〕22号),2023年3月6日,《安徽 (略) PET瓶砖生产线和年产*吨PET塑钢带及年产*吨PET再生切片全自动生产线技改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自主验收(2条PET再生切片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本次技改项目内容为:在现有年产*吨PET瓶片厂区内对现有的1条毛瓶加工线、1条绿色瓶加工线、2条PET再生切片生产线改为2条白瓶生产线、1条蓝白瓶生产线、1条油壶生产线、1条绿色瓶加工线(现有保持不变);因市场原因,年产*吨PET再生切片生产线停产拆除;各加工线废水改为车间内废水降级回用系统;新建一台4t/h的燃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对现有一台2t/h燃气锅炉拆除,同时改 (略) ,由原来的536米优化改造成372米;对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000m3/d,采用工艺为:“集水池+调节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UASB 厌氧+好氧工艺+二沉池+清水池+砂滤”处理后回用,余 (略) 段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两个初沉池(170m3/个)、两个好氧池(210m3/个)。本项目技改后,全厂年产*吨PET瓶片的总产能保持不变,不新增用地,不新增人员。本项目已经杜集区经信局备案批复(杜经信技改函〔2023〕7号),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5%。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段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系统处理后,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相关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50mg/m3)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脱水间等产生臭气的工艺单元采取封闭抽风形式收集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喷淋除臭剂处理后,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区无组织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同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16t/a;二氧化硫::0.21t/a、氮氧化物:2.15t/a)。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在车间内降级回用后,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1000m3/d)。废水经“集水池+调节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UASB 厌氧+好氧工艺+二沉池+清水池+砂滤”处理后回用,余 (略) 段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解放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段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交叉因子从严执行。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铁丝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含有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泥砂、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原料库、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段园镇环保站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8月2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环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