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2日10时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1-1房号的房产,产权证号: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号,该房产面积555.81平方米。
《估价对象评估结果明细表》
估价对象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产权证号 | 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用途 | 建筑面积(㎡)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1 | (略) (略) |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1-1房号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号 | 5 | 1 | 商业 | 555.81 | * | * |
2 | (略) (略) |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1-2房号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号 | 5 | 1 | 商业 | 253.72 | * | * |
3 | (略) (略) |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1-3房号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号 | 5 | 1 | 商业 | 1509.77 | * | * |
4 | (略) (略) |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1-6房号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号 | 5 | 1 | 商业 | 342.54 | 9056 | * |
5 | (略) (略) |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2-1房号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号 | 5 | 1 | 商业 | 63 | 9056 | * |
6 | (略) (略) |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2-3房号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号 | 5 | 1 | 商业 | 649.6 | 9056 | * |
7 | (略) (略) |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2-4房号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号 | 5 | 1 | 商业 | 1702.99 | 9056 | * |
8 | (略) (略) |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2-5房号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号 | 5 | 1 | 商业 | 320.36 | 9056 | * |
9 | (略) (略) |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2-6房号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号 | 5 | 1 | 商业 | 260.07 | 9056 | * |
10 | (略) (略) |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202房号 | 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号 | 5 | 2 | 商业 | 2471.22 | 6115 | * |
估价对象1-10合 计 | 8129.08 | --- | * | ||||||
特别说明 | 1、此估价报告中估价结果受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约束,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二、简述:本院依法(2024)赣1104执恢9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所有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1-1房号的房产。抵押情况:有抵押,租赁情况和占有情况:无租赁,未腾空。国有出让用地。
特别提醒:1、 (略) 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竞买人承担【收费请见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计算一览表】。维修基金等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 (略) 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缴纳税费手续,并持相 (略) 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 (略) 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税费,由此造成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房产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缴纳情况不详。(准确欠费金额竞买人应再行向物管部门咨询确认)。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面积若有差异,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就应实地察看拍卖标的物现状,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即视为对该标的物现状公告面积的认可。拍卖成交后,不存在对标的物现状、面积确认及差异 (略) 理。
4、(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的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无关。(2)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经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 (略) 执行款账户。(3)因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贷款可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略) 农商银行:赵经理 *。
上饶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毛经理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信支行:王经理*.
江西银行股份上饶分行:徐经理*。
广信农商银行罗桥支行:苏经理 *。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略) 三清山西大道47号101-1房号的房产,评估价格:6,702,513元,二拍起拍价:3,753,408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有意者 (略) 联系,现场看样时间于2024年12月16日9:30统一 (略) (略) (略) 五楼办公室集合集中看样,或自行前往。联系人:黄法官,电话0793-*、*。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 (略) 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竞买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 (略) 联系。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符合法定优先购买权条件的权利人,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 (略) 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 (略)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月2日17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广信灵山支行,账号:*20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 (略) 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略) 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 (略) 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 (略) 银支付限额,建议 (略) 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 (略) 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93-*
监督电话:0793-*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此公告在“ (略) ”上发布。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