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万胜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石柱县万胜坝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的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问题1:1.“石柱县沿溪镇滨江社区居住环境改善工程”在质疑是提出电梯的技 (略) 的5个专利,但是石柱县水务局、石柱发 (略) 取消该要求,你们胆子也太大了吧,继续进行招标工作,自己去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一下,所谓的电梯要求是不是唯一性的,目无王法了。2.“石柱县王场镇 (略) 项目”专家被前期已经内定的施工单位,操控专家评标,就在技术方案环节,不按招标图纸内容进行评审,把图纸有的内容作为废标点,代理公司太无王法了。3.请明确类似业绩的范畴才符合引水渠道工程,还是只要有业主证明是引水渠道工程即可。
答:1: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2: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3:首先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的,再应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2:合同中支付时间为开工后和竣工后,请明确项目的开竣工时间?是否分别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支付对应工程款?
答:目前无法确定开竣工时间,需根据招标人计划安排。不是分别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支付对应工程款,工程款支付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问题3:工程类别属于“引水渠道工程”是否理解为只要有业主证明即可?
答:首先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的,再应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4:怎么体现引水渠工程。
答:首先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的,再应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5: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 (略) 万州三峡 (略) (投标人)投标业绩资料造假,然而,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在明知其投标资料造假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认真核实查证处理,不但不作为反而庇护其弄虚作假,有勾结投标人,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2023年3月3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官网公示, (略) 万州三峡 (略) 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
1、官网(http://**_*.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见后附件1)。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吗?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铁证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弄虚作假,伪造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应一次性记12分拉黑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00万元。
对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答: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招标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服务站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 (略) (盖章)
2023年5月26日
[**].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