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
* 1年8月 * 日在兵团公 (略) (略) (地点)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 (略) 小马 (略) (略) (竞得人)竞得编号LSGP2 * 1- *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1.该宗地位于 (略) 直管区,面积 * . * 平方米,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 佰 * * 元(大写) (¥ * 元),总价为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 * * * 元(大写)(¥ *** 元)。
2.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 * * 万元(小写¥ * * 元),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后,竞买保证金小于或等于成交价款 * %的,竞 (略) 转为定金(竞买保证金大于成交价款 * %的,成交价款 * %转为定金)。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 (略) 兵团第 * 师自然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审核配号后正式生效),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定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得人需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4.本《成交确认书》 * 式 * 份, (略) 执 * 份,第 * 师自然 (略) 执 * 份,竞得人执 * 份。
特此确认
挂 牌 人: (略) 生产建设兵团第 * 师自然 (略)
竞 得 人: (略) 小马 (略) (略)
兵团公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