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诸暨市原富润厂区拆迁1#、2#地块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面及其附属设施(不含铁塔、现有围墙及园林管理中心所属养护中心地块)等资产残余价值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标的清单 产权持有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拟拆除面积(平方米) 挂牌总价(元) 诸暨市原富润厂区拆迁1#、2#地块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面及其附属设施(不含铁塔、现有围墙及园林管理中心所属养护中心地块)等资产残余价值转让 *.04 * 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所 (略) (略) (产权方/转让方),已授权浙江 (略) 全权处理。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 6.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标的物拆除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 (略) 原富润厂区拆迁1#、2#地块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面及其附属设施(不含铁塔、现有围墙及园林管理中心所属养护中心地块)等资产残余价值,建筑面积约*.04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区域内的铁塔、现有围墙及园林管理中心所属养护中心地块不在此次转让内,具体以拆除范围内的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9.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依法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10.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1.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面及其附属设施(不含铁塔、现有围墙及园林管理中心所属养护中心地块)拆除至底层地面持平(地面以下不得开挖),并做好场地平整及地面覆盖。标的范围内拆除所产生的一应物资由受买人自行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受买人清运消纳。 12.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 (略) 注册地 (略) (略) 陶朱街 (略) 138号八方大厦13层东侧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5M4X12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27.2776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元至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竞买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合同》文件。 4.受让方需为或委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经营服务范围必须具备房屋拆迁工程施工等相关内容。 5.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拆除工期:自合同签订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清运和场地平整。 (2)受让方另应向转让方支付拆除履约保证金*元。合同价款和拆除履约保证金到账后《拆除工程合同》正式生效。受让方完成《拆除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接受银行保函。 (3)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进度,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拆除清运完毕的,每推迟一天产生2000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买受人逾期超过10天的,由出让方无偿收回自行处置,同时出让方可视情况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6.其他与交割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拆除工程合同》履约。 7.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关于拆除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如果由于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为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广事故提供保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拆除工程合同.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转让】.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陈杰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