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实施兴山县城区教育总园(第四分园)户外活动场地拓展改造项目的请示》(兴教函〔2024〕5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兴山县城区学前教育总园(第四分园)户外活动场地拓展改造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兴山县城区学前教育总园(第四分园)户外活动场地拓展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教育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兴山县龙珠幼儿园园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兴山县城区学前教育总园(第四分园)即兴山县龙珠幼儿园,铺设塑胶场地2000平方米,场地硬化300平方米。新建沙池、水池和幼儿户外活动攀爬器材及玩具。新建发动机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配备园内消防设施设备(双电源)。改造园内绿化,种植草皮1200平方米,栽植乔木28棵。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学前专项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