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4-09-04 09: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4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 (略) 4500吨年H酸连续硝化技改项目和苯*酸连续硝化技改项目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区 |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拟将现有H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单钠盐)产品间歇硝化工艺技改为连续硝化工艺,连续硝化生产装置技改后,使H酸产品产能在原有3000吨/年的基础上增加到4500吨/年。拟对现有1000吨/年3,5-二硝基苯*酸产品和500吨/年3,5-二氨基苯*酸产品生产装置硝化工序在五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将间歇硝化工艺技改为连续硝化生产工艺,同时对一车间硝化后续的稀释、离心工序进行搬迁,不新增产能,其余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7%。 | 报告书 | 内蒙古金土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车间工艺废气:还原废气、酸析废气、酸析离心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硝化稀释废气、硝化离心废气和三车间脱硝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闪蒸尾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三车间工艺废气:中和与一酸析尾气、还原尾气、溶解尾气分别经处理后,统一合并至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磺化废气与膜压打浆尾气、二酸析尾气分别经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闪蒸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五车间工艺废气:磺化料降温暂存废气、硝化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25)排放。 萃取装置废气:萃取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上述各类污染物有组织排放中硫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氨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的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需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及挥发现象。需确保厂界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单钠盐萃取装置处理后的硫酸钠、硫酸铵废水,3,5-二硝基苯*酸、3,5-二氨基苯*酸酸析离心废水及废气处理废水均依托厂区现有MVR蒸发装置处理,MVR蒸发冷凝水回用于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单钠盐*醇精馏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技改涉及的生产车间、罐区、仓库、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等相关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机油、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结合本次技改建设内容,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 (略) 和排污口标志。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