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松滋市洈水开发区的两套别墅处置项目
【发稿时间 :2024-05-1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457.*元 |
项目名称 | 位于松滋市洈水开发区的两套别墅处置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4-05-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30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洈水开发区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房屋建筑总面积572㎡,房屋建于1998年,其中别墅-A1建筑面积340㎡,砖混结构,围墙50.4m,园林绿化建筑面积190㎡地面硬化建筑面积109.2㎡;别墅-B6建筑面积232㎡,砖混结构,园林绿化建筑面积49.6㎡地面硬化建筑面积49.6㎡。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看不动产权证、标的实物等),并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相关变性、变更及过户政策,转让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标的现状挂牌转让,不承担标的资产能否变性、变更及过户责任,受让方自行完成转让后标的变性、变更、过户手续并承担上述所有责任,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和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2、受让方在办理权证和过户等过程中按规定应由转让方、受让方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未知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买之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办理权证和过户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如成交后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权证及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标的以资产现状为准由转让方负责交付,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土地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物现场及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受让方缴清成交款后一个月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5、买受人交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为其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四)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工作。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永德源松评字[2024]第008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457.0802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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