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城市河道事务中心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9-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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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3窗口
项目名称: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潞州区、壶关县,石子河上游河道,石子河河道治理起点位于乌海线 G207 国道桥梁处,治理终点位于原石子河水库大坝,治理总长 1.907km
建设单位: (略) 河道事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原石子河水库生态修复工程起点位于石子河河道乌海线G207国道桥梁处,终点位于原石子河水库大坝下游,治理总长1907.01m,工 (略) 潞州区、壶关县。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护岸生态修复(乌海线-原石子河水库段防洪标准20年一遇),原石子河水库坝体拆除,恢复两岸交通;河道清淤,河床及岸坡生态绿化,河道及原水库库区生态修复等。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9661.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4万元。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运输道路和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应加强遮盖与管理。强化疏浚作业管理,底泥及时清运,采用车辆密闭运输,以防止沿途散落,同时淤泥运输应避开繁华路段。
(二)施工期间,应设置一座洗车平台,配套塔吊喷淋降尘系统、洗车废水沉淀池,泥浆水、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施工期间,应妥善处置施工垃圾,河道两侧的生活垃圾、干枯杂草、树叶等送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清淤底泥暂存于临时污泥堆放池,脱水处理后用于周边生态绿化种植用土。工程弃土方和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分别运往政府指定的堆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往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在施工期中,你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施工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设备,固定噪声源封闭操作,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施工占地范围,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排水和沉沙的措施,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进行复垦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