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
1.项目名称:光 (略) 迁址新建项目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拟采购单泵血液透析机、血液净化中心 (略) 理系统、血液透析滤过机进口设备。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4.1本次非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为申请进口产品论证公示。 4.2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现将该进口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1.名称:/ |
2.地址:/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周跃 | (略) (略) | 技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甘中亮 | (略) (略) | 主任医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魏红光 | (略) (略) | 主任药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刘阳 | 信阳 (略) (略) | 副主任药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孙德武 | (略) (略) | 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四、公示期限 |
2024年10月31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2024年10月31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11月06日23时59分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请各潜在投标人对该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异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递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
七、联系方式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光 (略) |
地址:光山县紫水大 (略) (略) |
联系人:周女士 |
联系方式:0376-# |
2.财政部门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