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
电话:0379-* 地址: (略) 西工区王城大 (略) 交叉口建设大 (略) 生态环境局西工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略) 年产*件拖拉机配件项目 | (略) 西 (略) 与瀍涧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沃德福机器人产业园内 | (略) (略) | 洛阳 (略) | 本项目位于西 (略) 与瀍涧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沃德福机器人产业园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7.*元。该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年产*件拖拉机配件。 |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机运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机头处集气罩收集、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2级标准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中“涉颗粒物排放工序差异化管控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2.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废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涧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需满足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激光切割机、折弯机、滚丝机、电动攻丝机、冲床、车床、除尘器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振基座、建筑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南、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和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