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第471号令)、《 (略) 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的要求,由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旗水利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 (略) 组成调查小组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成果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
考虑国家和地方的投入水平,结合黄河内蒙古河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的现状和总体规划要求,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的重点如下:
本次鄂托克旗涉及工程共安排干流堤防加培12.403km。安排干流堤顶路面硬化12.403km,全部为沥青路面,坡面排水工程12.403km。修建连接道路8条,9.3km。
2、工程调查范围
黄河内蒙古段近期及二期防洪工程护堤地征收占地范围为堤内、外坡脚线以外2、3级堤防各15m;4级堤防各10m;支流堤防不征收护堤地,本次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可研干流堤防的护堤地范围考虑与近期及二期工程衔接,对本次堤防加培工程没有设置护堤地的堤段,仍按堤内、外坡脚线以外2、3级堤防各15 m;4级堤防各10m宽设置护堤地,征收占地范围应扣除已办理护堤地确切划界手续的堤段。险工依堤防工程建设,其管理范围已纳入堤防护堤地范围内。控导工程新建在滩地上,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堤防以内的河道及滩地属行洪区,管理权属河防管理部门,故不再单独考虑工程管理范围。因此本次工程调查范围为规划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及管理范围。
3、实物调查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略) 令第679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法规及规范,联合工作调查小组对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实物量进行了详细调查,占地内容主要为土地调查,土地调查依据1∶2000航拍地形地类图及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并依据规划设计人员提供工程影响范围进行地类确定、面积量算,面积确认,最后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 (略) 以行政村汇总。实物调查成果详见附件。
4、意见反馈程序
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复核内容和要求,最终的实物调查成果以复核成果为准,本次工程涉及鄂托克旗巴音温都尔嘎查、碱柜村、渠畔村、新民村、伊克布拉格嘎查,主要涉及到农业用地及未利用地等,在第一版公示后,如无异议将作为此阶段调查成果进行下一步工作,只对存在疑问的部分进行资料核对,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向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提出复核要求,逾期无效。
5、公众参与方式
如您对本工程的实物调查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联系人: 内蒙古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刘亮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 (略) 李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