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24〕24号)、《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安县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遴选服务主体实施普安县2024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请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服务主体申报方式:一是由乡镇(街道)推荐上报,二是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出具意见。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略) 罚的,无社会信用代码、无银行账户、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的,不得遴选作为实施主体。(5)乡镇(街道)遴选出的服务组织需要拟写主体实施方案(附件1、2),经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县 (略) 评审遴选确定服务主体。
请于2024年11月20前上报普安县 (略) ,联系人:董家有,(略),邮箱:(略)@qq.com。
附件1:2024年普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样式).doc
附件3:普安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doc
普安县 (略)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