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2024年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和 (略) 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智 (略)
住所地:仁寿县文林 (略) 二段263号
被投诉人1:四川 (略) 眉山规划和 (略)
住所地: (略) 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被投诉人2:四川政源博 (略)
住所地: (略) (略) 岷东大道南段1号 (略) 管委会办公楼B209-29室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9月30日,四川政源博 (略) 在四川 (略) 发布2024年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和 (略) 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10月18日,四川政源博 (略) 组织本项目开展磋商、评审。2024年10月21日,四川政源博 (略) 在四川 (略) 发布结果公告,公布浙江 (略) 为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1: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细则及标准“技术保障”中“供应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①档案整理数字化协同助手系统;②数据安全存储系统;③档案信息检索查找精准匹配系统;④库房档案智能盘点筛查报错统计综合管理系统;⑤档案数字化质检信息管理系统;⑥不动产档案采集制作和校验系统。每提供一个得2分,此项最多得12分。说明:提供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著作权人须与供应商名称相符”以上评分标准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评审细则及标准“人员配置”中“1.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服务人员除外)具有高级档案管理师证书得2分,具有档案软件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服务人员除外)信息安全管理师证书得2分, (略) 络安全(高级)认证证书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中:具有档案人员培训证书得2分,具有保密培训证书的人员得2分,具有档案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具有档案助理馆员证书的得2分,具有数据恢复工程师(高级)认证证书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10分。说明:以上所有人员均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以上评分标准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川 (略) 眉山 (略)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