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 (略) 编制的《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 (略) 工程—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 (略) 鲤城 (略) 南侧,金浦水闸东侧,黄石社区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质净化中心1座,建筑占地面积*.82m2,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m3/d,一期污水处理规模*m3/d,一条DN1600、1.9km的尾水排放管道。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以及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核准的批复(泉鲤发改审〔2023〕41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鲤城区国土空间总体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 (略) 工程—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格栅池+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项目尾水排放执行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体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质净化中心的格栅池、沉砂池、AAO生物池、污泥浓缩池等污水处理单元及构筑物进行加盖或密闭处理,同时对污泥脱水间、污泥料仓进行集气,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四)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格栅渣、沉砂、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标准,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监测废液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废水进出口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
(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一期污水处理单元边界外50米,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单位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三、入河排污口论证合并纳入环评管理,本批复作为入河排污口审批文件。项目排放口设置于繁荣渠左岸,为新建排放口,类型为混合废水排放口,排放方式为岸边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
四、《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排放量≤*吨/年,COD≤766.5吨/年,NH3-N≤38.325吨/年。
五、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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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 (略) 编制的《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 (略) 工程—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 (略) 鲤城 (略) 南侧,金浦水闸东侧,黄石社区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质净化中心1座,建筑占地面积*.82m2,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m3/d,一期污水处理规模*m3/d,一条DN1600、1.9km的尾水排放管道。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以及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核准的批复(泉鲤发改审〔2023〕41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鲤城区国土空间总体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 (略) 工程—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格栅池+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项目尾水排放执行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体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质净化中心的格栅池、沉砂池、AAO生物池、污泥浓缩池等污水处理单元及构筑物进行加盖或密闭处理,同时对污泥脱水间、污泥料仓进行集气,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四)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格栅渣、沉砂、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标准,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监测废液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废水进出口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
(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一期污水处理单元边界外50米,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单位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三、入河排污口论证合并纳入环评管理,本批复作为入河排污口审批文件。项目排放口设置于繁荣渠左岸,为新建排放口,类型为混合废水排放口,排放方式为岸边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
四、《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排放量≤*吨/年,COD≤766.5吨/年,NH3-N≤38.325吨/年。
五、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 (略) 编制的《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 (略) 工程—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 (略) 鲤城 (略) 南侧,金浦水闸东侧,黄石社区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质净化中心1座,建筑占地面积*.82m2,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m3/d,一期污水处理规模*m3/d,一条DN1600、1.9km的尾水排放管道。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结论以及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核准的批复(泉鲤发改审〔2023〕41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鲤城区国土空间总体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 (略) 工程—鲤城江南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格栅池+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接触消毒池”处理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项目尾水排放执行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体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质净化中心的格栅池、沉砂池、AAO生物池、污泥浓缩池等污水处理单元及构筑物进行加盖或密闭处理,同时对污泥脱水间、污泥料仓进行集气,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
(四)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格栅渣、沉砂、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标准,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监测废液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废水进出口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
(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一期污水处理单元边界外50米,在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你单位应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护区域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三、入河排污口论证合并纳入环评管理,本批复作为入河排污口审批文件。项目排放口设置于繁荣渠左岸,为新建排放口,类型为混合废水排放口,排放方式为岸边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
四、《报告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排放量≤*吨/年,COD≤766.5吨/年,NH3-N≤38.325吨/年。
五、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在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