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略)
法定代表人:关志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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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以电子邮件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 (略) (略) (略) 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1-*-GLJC)”项目的质疑函,我中心于**日17:21分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并将质疑函转达采购单位,经过组织核实后,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多个货物),★座椅升降气弹簧:气杆棒芯采用≥2.5mm的无缝钢管,通过施加载荷循环测试10万次旋转、升降测试,符合GB/T 2280-2016《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标准。未按照国家标准设定货物参数要求,标准引用错误,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无法满足。与标准不符。
事实依据:采购人设定的标准要求为:GB/T 2280-2016《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并无此标准。现行标准应为:GB/T29525-2013《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且为国家标准,采购人设定此参数不合理,潜在供应商无法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采购文件存在严重缺陷。采购人应重新设置正确参数要求,详见附件标准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①投标人所投第15项货物“直列式双面手动密集架”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金属件表面涂层硬度、金属件表面涂层冲击强度、金属件表面涂层附着力、金属件表面涂层耐腐蚀、尺寸偏差、垂直度、位差度、间隙、可调性、互换性、传动装置的性能、防倾倒、限位、固定、载重性能、稳定性、结构强度。注:所有检测报告要求加盖投标人CA签章,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投标时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其应与原件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罚。投标人所提供的检测(验)产品的委托单位(送检人)可以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投标人或原材料供应商,否则对应项不得分。检测(验)报告必须复印清晰且完整、有效,报告有检验机构名称、检验报告编号、送检单位名称、送检的样品名称、送检时间等信息。
事实依据:采购人设定评分标准评审因数不合理,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倾向某供应商现有报告设定此参数,依据如下:1、要求提供直列式双面手动密集架”,且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指定检测项目,在事先不知道采购文件具体参数,无法满足此要求,除非事先生产货物送检,否则无法完成。2、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货物15项目要求和技术需求中载重性能:a)单面书架搁板静载荷:每层搁板上均布静载荷400N搁板经静载荷试验后,不得有裂缝,最大挠度应不大于4.0mm,残余变形量应不大于0.30mm;b)双面书架搁板静载荷:每层搁板上均布静载荷800N。搁板经静载荷试验后,不得有裂缝,最大挠度应不大于4.0mm,残余变形量应不大于0.30mm;此货物为直列式双面手动密集架,为何要求检测单面书架搁板静载荷,咨询检测架构,无法同时检测单面书架和双面书架,此评审因数设置不合理。3、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货物15项目要求和技术需求中密集架架体要求★1.应符合DA/T7-92《直列式档案密集架》、GB/T 13668-2015《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GB/T13667.3-2013《直列式双面手动密集架技术条件》标准要求。评审因数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一份报告三个检测标准,除非事先做好的报告,否则无法满足,且DA/T7-92《直列式档案密集架》具有严重的排他性,该标准是1992年发布,现已有30年,与GB/T 13668-2015和GB/T13667.3-2013有冲突条款,不能同时满足,以不合理要求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竞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③投标人所投第71项货物“办公桌(班台)”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标识与实物一致性、漆膜耐液性、漆膜耐湿热、漆膜耐干热、漆膜附着力、漆膜耐冷热温差漆膜耐磨性、漆膜抗冲击、桌类垂直静载荷试验、桌类水平静载荷试验、结构安全性要求、皮革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木制件*醛释放量、木制件涂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限色漆)。注:所有检测报告要求加盖投标人CA签章,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投标时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其应与原件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罚。
事实依据:采购人设定评分标准评审因数不合理,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倾向某供应商现有报告设定此参数,依据如下:1、要求提供“办公桌(班台)”,且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指定检测项目,在事先不知道采购文件具体参数,无法满足此要求,除非事先生产货物送检,否则无法完成。2、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10.木制件*醛释放量:ENF≤0.025mg/m3。11.木制件涂层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含量(限色漆)未检出。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中,*醛释放量要求≤1.5mg/L,不存在ENF≤0.025mg/m3之说;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含量(限色漆)指定检测数值,且都未检出,很大嫌疑根据某供应商现有报告,设定此参数,排斥其他供应商。木制件*醛释放量、木制件涂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并非成品家具检测必检项目,商定项目不可设置排斥其他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提供以下第⑤-?项检测(验)报告的,其内容必须满足下述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每提供一项检测(验)报告得1.5分,一项检测(验)报告包含多项下述内容的,按多项检测报告得分,满分12分:⑦投标人所投货物使用的不锈钢板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不锈钢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耐腐蚀;注:所有检测报告要求加盖投标人CA签章,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投标时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其应与原件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罚。
事实依据:采购人设定评分标准评审因数不合理,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倾向某供应商现有报告设定此参数,依据如下:1、要求提供“不锈钢”检测报告,且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指定检测结果和数值范围,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检测项目多于评审因数检测项目,很大嫌疑根据倾向性供应商现有报告设定,否则无法完全满足。2、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器械柜二、材质要求:1.采用医用SUS304不锈钢板材;不锈钢板材需满足抗拉强度(Rm)≥730MPa,伸长率(A50 mm)≥65%,化学成分(C、Si、Mn、P、S、Ni、Cr)检测合格,弯曲试验合格,表面质量合格,中性盐雾试验和*酸盐雾试验的耐腐蚀等级均达到10级,涂层中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未检出,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不低于2级。同时满足盐雾试验方法且检测结果达到10级(最高级),此要求苛刻无法满足,随意改变国家标准要求,指定具体数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提供以下第⑤-?项检测(验)报告的,其内容必须满足下述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每提供一项检测(验)报告得1.5分,一项检测(验)报告包含多项下述内容的,按多项检测报告得分,满分12分:⑧投标人所投货物使用的塑粉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金属喷漆(塑)涂层耐湿热;注:所有检测报告要求加盖投标人CA签章,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投标时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其应与原件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罚。
事实依据:采购人设定评分标准评审因数不合理,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倾向某供应商现有报告设定此参数,依据如下:1、要求提供“塑粉”,且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指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很大嫌疑依据某供应商报告设定指向性评审因数,排斥供应商参与竞标。2、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3.塑粉: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应不低于2级;金属喷漆(塑)涂层耐湿热;(47±1)℃,(96±2)%RH,48h,应无锈蚀、鼓泡、剥落现象;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无以下成份(铅、镉、铬、汞、锑、钡、硒、砷);耐腐蚀等级中性盐雾试验(NSS):耐腐蚀等级≥10级,连续喷雾试验时间≥120h。HGT 2006-2006 《热固性粉末涂料 》中并没有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金属喷漆(塑)涂层耐湿热对应检测项目,采购人设置此参数依据何来?指定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的含量,随意更改标准要求,HGT 2006-2006 《热固性粉末涂料 》中没有锑、钡、硒、砷的检测项目要求,采购人设定依据何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提供以下第⑤-?项检测(验)报告的,其内容必须满足下述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每提供一项检测(验)报告得1.5分,一项检测(验)报告包含多项下述内容的,按多项检测报告得分,满分12分:⑩投标人所投货物使用的抽屉导轨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垂直向下静载荷、水平侧向静载荷、拉出安全性、猛关或猛开、下沉量;注:所有检测报告要求加盖投标人CA签章,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投标时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其应与原件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罚。
事实依据:采购人设定评分标准评审因数不合理,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倾向某供应商现有报告设定此参数,依据如下:1、要求提供“抽屉导轨”检测报告,且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指定检测结果和数值范围,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检测项目多于评审因数检测项目,很大嫌疑根据倾向性供应商现有报告设定,否则无法完全满足。2、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导轨符合QB/T 2454-2013 《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标准要求,耐久性、垂直向下静载荷、水平侧向静载荷、拉出安全性、猛关或猛开、下沉量均检测合格;可溶性元素汞(Hg)≤60mg/kg,铅(Pb)≤90mg/kg,铬(Cr)≤60mg/kg,镉(Cd)≤75mg/kg;中性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酸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同时指定满足两个盐雾试验方法,且指定检测结果,此评审因数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提供以下第⑤-?项检测(验)报告的,其内容必须满足下述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每提供一项检测(验)报告得1.5分,一项检测(验)报告包含多项下述内容的,按多项检测报告得分,满分12分:?投标人所投货物使用的升降弹簧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气杆棒芯,施加载荷循环测试、升降测试。注:所有检测报告要求加盖投标人CA签章,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投标时出具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其应与原件一致,如有弄虚作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罚。
事实依据:采购人设定评分标准评审因数不合理,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倾向某供应商现有报告设定此参数,依据如下:1、要求提供“升降弹簧”检测报告,且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指定检测项目和试验条件,很大嫌疑根据倾向性供应商现有报告设定,否则无法完全满足。2、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要求★6.座椅升降气弹簧:气杆棒芯采用≥2.5mm的无缝钢管,通过施加载荷循环测试10万次旋转、升降测试,符合GB/T 2280-2016《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标准。首先标准引用不合理,没有此标准;其次评审因数要求的检测项目,并没有明确检测依据,经过咨询多家国家级检测机构,均无法检测,采购人设定此参数依据是什么?最后采购人指定测试10万次,没有检测依据,且具有针对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质疑请求
1.删除不合理参数,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为了项目公平、公正,正常执行。
2.修改不合理货物参数和检测(验)产品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参数内容一致或优于的要求,提供检测合格的报告即可得分。
3.删除此评审因数,修改货物不合理参数要求。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我中心经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
经核实,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多个货物)在技术参数要求的“★座椅升降气弹簧:……符合GB/T 2280-2016《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标准。”表述有误。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充分,质疑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2)质量技术分中将“①投标人所投第15项货物‘直列式双面手动密集架’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金属件表面涂层硬度、金属件表面涂层冲击强度、金属件表面涂层附着力、金属件表面涂层耐腐蚀、尺寸偏差、垂直度、位差度、间隙、可调性、互换性、传动装置的性能、防倾倒、限位、固定、载重性能、稳定性、结构强度。”作为加分项,系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合理加分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确定所购买货物的非排他性非指向性要求。
2.第15项货物“直列式双面手动密集架”为多列组合使用,其中中间列为双面使用,边侧列为单面使用,检测机构可以同时检测单面书架和双面书架,此评审因素设置合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确定所购买货物的非排他性非指向性要求。
3.采购需求中第15项货物“直列式双面手动密集架”在技术参数中要求的“应符合DA/T7-92《直列式档案密集架》、GB/T 13668-2015《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GB/T13667.3-2013《直列式双面手动密集架技术条件》标准要求”,经查询,三项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作为招标文件中“直列式双面手动密集架”要求提供的标准并无不妥,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确定所购买货物的非排他性非指向性要求。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2)质量技术分中将“③投标人所投第71项货物‘办公桌(班台)’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标识与实物一致性、漆膜耐液性、漆膜耐湿热、漆膜耐干热、漆膜附着力、漆膜耐冷热温差漆膜耐磨性、漆膜抗冲击、桌类垂直静载荷试验、桌类水平静载荷试验、结构安全性要求、皮革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木制件*醛释放量、木制件涂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限色漆)。”作为加分项,系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设置的合理加分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确定所购买货物的非排他性非指向性要求。
2.采购需求中第71项货物“办公桌(班台)”在技术参数中要求的“10.木制件*醛释放量:ENF≤0.025mg/m3。”是按照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醛释放限量》、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 *醛释放量分级》执行的,采购人对人造板制品的环境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11.木制件涂层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含量(限色漆)未检出。”是采购人对采购货物的要求,是根据其为医疗卫生部门,对环境要求较高,不存在排斥其他供应商;木制件*醛释放量、木制件涂层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均为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必检项目。前述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确定所购买货物的非排他性非指向性要求。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针对质疑事项4
检测项目所要求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耐腐蚀要求其具体参数符合有关标准、项目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潜在供应商没有排它性,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确定所购买货物的非排他性非指向性要求。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五)针对质疑事项5
贵公司所质疑塑粉的标准HGT-2006-2006《热固性粉末涂料》在招标文件里没有引用,招标文件对塑粉的检测项目是依据DA/T7-92《直列式档案密集架》、GB/T 13668-2015《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GB/T13667.3-2013《直列式双面手动密集架技术条件》的标准进行项目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对潜在供应商没有排它性,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确定所购买货物的非排他性非指向性要求。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六)针对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中“中性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酸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 ”的表述有误,采购人原意是由于未掌握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抽屉导轨表面涂饰工艺,各潜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提供的抽屉导轨的涂饰工艺采用任意一种耐腐蚀试验方法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都是符合要求的,正确表述应为“中性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或*酸盐雾试验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
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充分,质疑成立。
(七)针对质疑事项7
1.《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标准适用问题已在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阐述,此处不再赘述。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将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作为评审因素是合法合规的,对潜在供应商没有排它性。
3.根据GB/T 29525-2013《座椅升降气弹簧 技术条件》6.7循环寿命 “经高低温性能试验后的气弹簧,再经6×104次循环寿命(当行程≤60mm时,按实际行程;当行程<60mm时,按60mm行程)试验后,公称力Fa的总衰减量应不大于13%。”、6.8 强度性能 “ 6.8.1.1 将锁定在任意位置的气弹簧经轴向载荷550N锁定冲击1×105次后,力特性不变。6.8.1.2 气弹簧经轴向载荷1300N负载验证冲击一次后,力特性不变。6.8.1.3 气弹簧在1000N载荷下经1.2×105次旋转试验后,力特性不变。”的规定,对潜在供应商没有排它性,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确定所购买货物的非排他性非指向性要求。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6成立,质疑事项2至质疑事项5和质疑事项7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经采购人同意,决定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修改后延期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详见我中心发布的更正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人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财政局投诉。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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