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松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 | 拟征地面积(公顷) | 红线范围 |
1 | 松溪县第二水厂 | 松源街道北门村 | 0.* | 详见选址 红线图 |
2 | 茶平乡南湾水厂 | (略) 村 | 0.* | |
3 | 旧县集镇水厂 | 旧县乡岩下村 | 0.1630 | 详见选址 红线图 |
4 | 渭田镇项溪水厂 | 渭田镇项溪村 | 0.* | |
5 | 溪东乡杨梅溪水厂 | 溪东乡周墩村 | 0.* | |
6 | 郑墩集镇水厂 | 郑墩镇郑墩村 | 0.* | |
7 | 祖墩乡甫场水厂 | 祖墩乡岭完村 | 0.* | |
合计 | 2.8742 |
备注: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为政府 (略) 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8日,由松源街道办事处及茶平乡、旧县乡、渭田镇、溪东乡、郑墩镇、祖墩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松源街道办事处及茶平乡、旧县乡、渭田镇、溪东乡、郑墩镇、祖墩乡人民政府和北门村、官路村、岩下村、项溪村、周墩村、郑墩村、岭完村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此次征地工作由松源街道办事处及茶平乡、旧县乡、渭田镇、溪东乡、郑墩镇、祖墩乡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