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 (略)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等相关文件规定,静宁 (略) 于2023年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现将静宁 (略)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静宁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C
3、法人代表:王伟东
4、地址: (略) 静宁县城东郊109号
5、联系方式:张吉祥*
6、所属行业: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二、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次酸反应生成的*酸废气和生产甘草酸盐类过程中产生的氨气,一台型号为SZL6-1.25-AⅡ蒸汽锅炉产生的燃煤废气、煤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以及生产过程使用氨水产生无组织氨气、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1)生产甘草次酸反应生成的*酸废气、生产甘草酸盐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醇及氨气,通过车间收集管道接入装置废气总管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和二级串联高位喷淋(添加氢氧化钠)一体化尾气吸收系统吸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燃煤废气,配套建有水浴除尘器,加石灰水脱硫。依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锅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除烟尘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能够达到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煤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上一次清洁生产中,已建成半封闭式储煤棚。
(4)恶臭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源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新建的限值要求;
(5)验收期间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2022年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进行挥发性有机组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对生产线、储罐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节点,通过接入密闭管道+活性炭处置进行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甘草酸盐类装置和甘草次酸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水,车间地面、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塔碱液喷淋废水,锅炉含盐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共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规模为50t/d,采用“微电解+生化处理+MBR+氧化还原”处理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工艺,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引风机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厂房进行了封闭。
4、固废
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锅炉灰渣、粗品甘草酸提取渣,危险废物包括各类原料废包装袋(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全部运至静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锅炉灰渣作为建筑材料全部综合利用;粗品甘草酸提取渣集中收集后,全部运送至静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则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立危废间暂存,经集中收集 (略) 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则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企业回收利用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复函》(【2005】203号),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送至厂内锅炉房焚烧处理,并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台帐。(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全部运至静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锅炉灰渣作为建筑材料全部综合利用;粗品甘草酸提取渣集中收集后,全部运送至静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则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立危废间暂存,经集中收集 (略) 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则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企业回收利用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复函》(【2005】203号),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送至厂内锅炉房焚烧处理,并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