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韶关 (略)
(2)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环保型表面处理剂改建项目。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 (略) 精细化工基地原有厂区内。
(5)占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约为*.05m2,本项目不新增用地。
(6)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2.5%。
(7)建设内容:韶关 (略) 选址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 (略) 精细化工基地原有厂区内,投资*元建设年产4000吨环保型表面处理剂改建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为①取消已规划未建的综合楼的建设,将已规划未建的*类仓库二面积扩大,*类车间三改建为*类仓库三;②将现有公用房内消防泵房改建为制氮机房,厂内新建消防泵房(含消防吸水池等)、事故应急池二(兼初期雨水池);③已建*类车间二内新增年产330吨表面处理剂(包括200吨载体光亮剂前体、30吨氯化钾镀锌中间体、100吨水溶性封闭剂)、84吨“7122”中间体(该中间体为现有工程碱性无氰镀锌添加剂主光亮剂原料,不外售);④将现有工程1900吨/年的表面处理剂(包括现有*类车间一内生产的550吨/年的终电解精整剂、氯化钾镀锌光亮剂,原规划在*类车间三生产但未投产的1350吨/年的滚镀光亮镍光亮剂、除油粉)改至*类车间二进行生产。
(7)工作制度:项目建成后拟新增6名员工,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生产,每班8小时工作制,员工不在厂区内食宿。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可能会影响到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同时对区域景观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蒸汽冷凝水、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抽负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类车间二的工艺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硫酸雾,其中挥发性有机物特征因子包括*醛、环氧氯*烷、氯*烷。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釜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包装废物、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反渗透膜、滤渣、酒精回收尾液、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废气、废水各固体废物将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施工期不长,施工期污染是临时性的,在施工结束后此类污染源即可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认真搞好组织工作,文明施工,切实落实上述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内废水收集池;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喷淋废水经厂内处理,分类回收回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部分回用,部分与其他生产废水排入厂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暂存于初期雨水池,再均匀输送到厂内废水收集池。上述废水在废水收集池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者,部分用 (略) 洒水及绿化用水,部分排入浈江。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类车间二产生的工艺废气部分经收集后经*类车间二“稀硫酸喷淋、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部分无组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防治对策应该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搅拌釜等安装减振基座,车间墙壁隔声;风机安装减振基座;在泵出口设柔性软接口,同时做好厂房的密闭隔声。另外在生产车间等周围进行植树绿化,逐步完善绿化设施,建立天然屏障,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干扰。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拟对本项目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危险废物拟集中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原有危废暂存间,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厂内原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再委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韶关 (略) 年产4000吨环保型表面处理剂改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省和地方“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园区的准入条件,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提出了有效的环保治理方案,经过预测评价,正常排放不会导致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保持在现有功能标准内;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在基地总量控制指标内;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制范围;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韶关 (略) 年产4000吨环保型表面处理剂改建项目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韶关 (略)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 (略) 精细化工基地内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751-*
通讯地址: (略) 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创智城1幢3楼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站(http://**)查阅, (略) 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 (略) ,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韶关 (略)
2024年5月27日
韶关 (略) 年产4000吨环保型表面处理剂改建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