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九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永德县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HB53永德县*-4”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永德县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HB53永德县*-4”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永德县永康镇 (略) (略) 公 (略) 旁,东临锦德幸福里项目地块,西临 (略) ,南临 (略) ,北临永康镇公 (略) 。地块总面积为1916m2。
2.调查过程
在委托单位的协助下,工作组收集了地块 (略) 域利用历史、现状和未来规划等资料,对了解地块 (略) 域情况的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地块 (略) 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此基础进行资料分析、污染识别和结果分析后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用地性质确认提供技术依据。
3.调查结果
本次只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 (略) 域进行了环境分析、污染识别和结果分析后确认“永德县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HB53永德县*-4”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相邻地块历史上为农业用地,目 (略) 、医院、空地、学校、村庄、一般公共场所、一般商业企业等,调查地块及周边调查范围内无污染型工业企业,未发现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