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2024年环卫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LCG2024SF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2024年环卫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5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做如下变更:
条款名称 | 采购文件原文 | 现修改为 |
P31页评审标准4、垃圾处置 | 提供供应商与垃圾处理厂家(或单位)签订的垃圾销售服务合同等垃圾处置能力等证明或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后与垃圾处理厂家(或单位)签订垃圾销售服务合同等垃圾处置能力等证明(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的得5分。 | 提供供应商与垃圾处理厂家(或单位)签订的垃圾销售服务合同等垃圾处置能力等证明,或提供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后与垃圾处理厂家(或单位)签订垃圾销售服务合同等垃圾处置能力等证明(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的得5分。 |
P32页评审标准6、项目组设备-评审标准 | 1、如响应供应商有自购的上述车辆,需提供上述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和行驶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 2、如响应供应商无自购上述车辆:①提供上述车辆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向自然人租赁或向单位租赁)上传至响应文件。②自然人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行驶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或租赁单位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行驶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③租赁期自开标之日起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④相关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 3、响应供应商无自购也无租赁的上述车辆的,可书面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自购一台上述车辆并办理完成入户上牌等相关手续(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或书面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租赁一台上述车辆。《承诺书》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至响应文件(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至响应文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响应供应商采取以上3种方式的其中一种均可。 | 1、如响应供应商有自购的上述车辆(注:包含最低配置和增加的车辆,下同),需提供上述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和行驶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的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 2、如响应供应商无自购上述车辆(注:包含最低配置和增加的车辆,下同):①提供上述车辆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向自然人租赁或向单位租赁)上传至响应文件。②自然人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行驶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或租赁单位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行驶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③租赁期自开标之日起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④相关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 3、响应供应商无自购也无租赁的上述车辆(注:包含最低配置和增加的车辆,下同),可书面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自购一台上述车辆并办理完成入户上牌等相关手续(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或书面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租赁一台上述车辆。提供承诺购买的《承诺书》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至响应文件(承诺书格式自拟),或提供承诺租赁的《承诺书》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至响应文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响应供应商采取以上3种方式的其中一种均可。 |
P45页第四章采购需求七、报价要求 | (2)服务窗口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本项目实施地设立服务站点(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本站点需满足项目管理的基本办公条件,用于本项目实施的日常事务管理; ②站点场地必须满足运行本项目设施设备的运转能力; ③站点场地必须满足运行本项目的车辆或其他设备的停放、修整能力; ④响应企业必须对此项要求给予书面承诺,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 删除 |
2.磋商时间保持不变。
3.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
地址: (略) 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北斗星城B4座1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