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拓富广场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
建设地点:青阳县
建设单位: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山阡里水库位于青通河支流东河上游,地处青阳县杨田镇杨田村境内,规模为Ⅳ等小(1)型工程。水库总库容*m3,正常蓄水位63m,相应库容*m3,兴利库容*m3,死库容34.*m3,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8.17km2。山阡里水库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 (略) 组成,工程需占地56.01公顷,其中新增永久占地37.08公顷,临时占地6.51公顷,既有水利设施占地12.42公顷。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8日以青发改【2023】434号文对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0-*-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1)施工期: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各种生态管理及报告制度。1)*生生态: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合理组织工程施工,控制用地;保护表土,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后尽快恢复;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有条件绿化,及时恢复。2)水生生态: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在施工区域、施工现场等场所设立保护水生生物的宣传牌;加大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力度,提高对鱼类的保护意识,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鱼和非法捕捞作业;注意施工废物对河流水质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保证下泄生态流量。(2)运行期:1)*生生态:做好设施运维管理,强化运维人员环保意识。2)水生生态:保证下泄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通过移植恢复原有的水生植物群落,加强水生生态监测,项目建成运营及水生生态修复工程结束后开展增殖放流措施等。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本工程混凝土系统碱性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满足《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2021)要求的回用标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用水;基坑排水经投加絮凝剂沉淀达到《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2021)要求的回用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回用;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 (略) 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相应标准后用于林地灌溉,废水不外排,减轻对沿线的地表水体造成的扰动影响。蓄水期前进行库底清理,包括建(构)筑物清理、卫生防疫清理、林木清理和其他清理。(2)运行期:管理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不外排;在生态放水孔处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生态流量下泄;灌溉、生态放水管采取分层取水方案;在库区增设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确保库区水质达标。
3、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大坝夜间禁止坝基爆破作业、控制行车。敏感点附近限制行车速度15km/h,禁止高音鸣号,尽可能减少夜间车辆行驶。 (略) 临房屋一则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 (略) 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材料应采用遮盖物如帆布等进行压盖,以避免扬尘污染;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加篷布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要选择合 (略) 线,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工地附近居民的影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弃渣: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并采取相关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筑物垃圾规范化处置,能回收的废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由青阳县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回收。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脱水处理后运至弃渣场。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与施工机械保养产生的废油暂存于管理区北侧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各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严禁向地表水体排放任何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