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5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共同组织 (略) 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开展了评选和推荐。经各地农业农村、畜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了综合评审,择 (略) 拟推荐对象并上报国家初审。
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略) 推荐的徐国臣、马占有、丛连彪(企业负责人)、冯其永、刘英奎、王凤伟、蒋卫阳、吴长发、马升金、胡文琦、于长辉、路志江、王文、孙永芳、姜连武15人作为“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候选对象,迟俊杰、金玄吉、郑明、赵鹏飞、王智东(党委农办系统)、焦洪武、李树勋、吴宏秋、郑英梅、班淑菊10人作为“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参加全国的复审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按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14日至2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候选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 (略)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留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举报接访单位: (略) 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略) 畜牧业管理局人事处(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浩、林政
监督举报电话:0431-*、*(传真)
地址: (略) 人民大街1486号
邮编:*
附件: (略) 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简要事迹
(略) 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