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有关金融机构、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通知》(国发〔2022〕12 号)、《台前县 2024 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 任务清单》(台营商委〔2024〕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推进我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合同融资工作,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拓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嵌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见附件 1),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代理机构在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应主动 向供应商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并随中标(成交)通知书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送《台前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 策融资告知书》(见附件 2),告知其政府采购融资政策和获取贷款的流程。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主动询问供应商是否办理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积极配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办理相关业 务,进一步缩短办理期限。
2. 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和资金支付管理。采购人要加 快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工作进度,为金融机构尽早放贷、中小微 企业尽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提高融资效率。在省财政厅要求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 30 日内压缩至 15 日内,合同备案时限由 法定 7个工作内压缩至 3个工作日内的基础上,没有争议的采购项 目鼓励采购人于中标公告发布当天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 1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备案并在“ (略) (略) ”依法公开合同信 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为融资机构核实政府采购合同真实性畅 通渠道,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 约完成后,采购人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 到合同约定账户,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 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的力度,建立通报制度,督促采购人加快合同签订、公告、备案、资金支付工作进度,为金融机构尽早放贷、中小微企业尽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提高融资效率。
3. 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融资
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积极 (略) 金融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灵活多样贷款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融资服务。要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准入门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押、担保。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机构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 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财政部门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激励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的考量因素,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
附件:1.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2. 台前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融资告知书
2024 年 6 月 3日
附件 1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 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 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 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 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 〔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 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span style=";z-index:1;margin-left:388.7333px; margin-top:117.7333px;width:182.0000px;height:50.0000px;"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金融机构 | |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20 年 9 月 15 日印发 |
- 4 -
附件 2
台前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融资告知书
广大政府采购供应商:
近年来,台前县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中小企 业支持力度,创新运用“政采贷”信贷产品,畅通中小企业融资 “绿色通道”,为企业发展提质增效注入金融活水,打造了助企惠企援企的营商环境。
为更好满足中小微供应商短、频、急的资金需求,帮助中小微 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略) 场主体推 动经济稳健发展,我县各金融机构着力优化产品服务、优惠贷款利 率、简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周期,为供应商合同融资贷款提供便 利条件,现编制《台前县合同融资政策告知书》,方便中小企业供 应商朋友们进一步了解政府采购融资政策和获取贷款的流程。
特别提醒:该告知书 (略) 部分可以提供线上融资的金 融机构,凡参与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有融资需求的本地或外地中标 (成交)供应商,均可通过“ (略) (略) ”进入“河南省政府 (略) ”,申请融资服务,凡在 (略) 登 记的金融机构均可开展融资贷款业务。对“政采贷”工作开展过程中 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或者建议意见,及时向我县财政部门反馈。
联系电话:0393 — *
台前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书——建设银行
银行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台前支行 | (略) 点 | 中国建设银行台前支行 |
联系人 1 | 辛 帅 | 电话 | * |
联系人 2 | 建行濮阳 (略) 点均可咨询、办理 | ||
融资利率 | 年化利率 4.15%(包含 0.2% 平台手续费) | 融资比例 | (一)单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200 万元 (含)以下的,单笔融资金额 ≤(合同 金额—预付款—质保金)*90%。 (二)单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200 万元 (不含)以上的,其中: 1.单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200 万(不含) - 1500 万(含)的,单笔融资金额 ≤ (合同金额—预付款—质保金)*70%; 2. 单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500 万(不 含) 以上的 ,原则上单笔融资金额 ≤ (合同金额—预付款—质保金)*50% |
贷款额度 | 最高额度 3000 万(不 含 3000 万) | 融资期限 及还款方 式 | 授信期限最长 1 年,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
申请条件 |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3. 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 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近 2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5. 企业主(如需)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近 2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逾期或欠息在 30 天 (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 2(含)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 30 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企业主是指具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认定规则如下: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 (2) (略) 的自然人股东; (3) (略) 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持有 50% 以上股权的个人;持有股权不足 50% ,但其直接及间 (略) 所有股东中占比最高的个人;企业出函认定为实际控 制 人,且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略) 行为的人。 6. 未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原则上在 (略) 有真实有效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记录; 8. 不低于建设银行信用评级 13 级(网络供应链信用评级 e 级); 9. 不存在我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 | |||
申请流程 | |||
1. 采购人的采购资金纳入同级或以上政府财政预算。 2. 供应商与政府采购部门签署采购合同,合同中应列明收款账号为建行账号。 3. (略) 进行备案,备案账号需建行账号。 4. 收集客户相关资料,备 (略) 站申请融资。网址:http://** 5. 建行核实贸易背景,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融资款项。 6. 贷款到期前,政府部门将采购款项支付到采购合同所列明的建行账号中。 | |||
承诺办理时限 | |||
客户提供资料到放款约一周时间 |
台前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书——中原银行
银行名称 | 中原银行濮阳分行 | (略) 点 | 中原银行台前支行 |
中原 (略) 支行 | |||
中原银行濮阳县支行 | |||
中原银行清丰支行 | |||
中原银行南乐支行 | |||
中原银行范县支行 | |||
联系人 | 中原银行台前支行 | 刘 沛 | * |
联系人 | 中原 (略) 支行 | 葛 岱 | * |
联系人 | 中原银行濮阳县支行 | 牛汉伟 | * |
联系人 | 中原银行清丰支行 | 王保志 | * |
联系人 | 中原银行南乐支行 | 李 岩 | * |
联系人 | 中原银行范县支行 | 王 锋 | * |
融资利率 | 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 实行差别化风险定价(现阶段利率 区间 3.6-5.0) | 融资期限 | 贷款期限应与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中 约定的结算周期、付款方式等相匹 配,原则上不得超过 12 个月( 含 ) |
贷款额度 | 根据借款企业提供的采购合同或合 作协议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采购合 同金额 ( 须扣除质保金及采购人应 付的预付款 ) 的 70% | 还款方式 | 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 金、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 |
(一) 申请标准 | |||
1. 准入区域 : (略) 市级及以上、已放开办理权限的区县级政府采购类项目 ( 全 省基本已放开) ,以及有专项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 2. 项目类型 :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3. 资金性质 : 财政资金。 4. 回款要求 : 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回款账户有且仅有我行保证金账户。 5. 经办机构 : 政采贷业务的经办机构为中标企业注册地所在地的经营机构。 | |||
(二 )申请流程 | |||
1. 客户通过中原小微金融微信小程序申请政采贷。 2. 客户经理接收到客户申请信息进行贷前调查。 3. 模型审批(1 、通过审批—合同财政备案—放款 2 、模型审批转人工—人工审批—审 批通过—合同备案—放款 3、模型拒绝—业务终止) 注意事项: 1 、供应商与政府采购部门签署采购合同,合同中列明收款账号为中原银行保证金账号。 2 、采购合同进行备案时,备案账号为中原银行保证金账号。 | |||
(三)办理时限 | |||
开户到放款约一周时间 |
台前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书——中国银行
银行名称 | (略) 濮阳分行 | (略) 点 | 中国银行台前县支行 |
中国银行 (略) 支行 | |||
中国银行老城支行 | |||
中国银行清丰县支行 | |||
中国银行范县支行 | |||
中国银行南乐县支行 | |||
联系人 1 | 崔子哲 * | 联系人 2 | 魏国帅 * |
联系人 3 | 郑文涛 * | 联系人 4 | 裴朋鸣 * |
联系人 5 | 祝令东 * | 联系人 6 | 梁凯恒 * |
融资利率 | 年化利率不高于 3.85% | 融资比例 | 70% |
贷款额度 | 组合授信最高 1000 万元 | 融资期限 | 12 个月 |
申请条件 | |||
1. 持续经营 2 年(含)以上。 2. 持有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以往年度有执行政府采购的记录),且政府采购业务无 行政处罚记录。 3. 最近年度纳税申报收入不低于 200 万元;免交增值税和小额纳税人可以结合财政账户 回款予以核实。 4. 企业及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企业不涉及民间借贷、参与高利贷等违法 行为。 | |||
申请流程 | |||
1 、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回款账户,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合 同回款账户为中国银行账户。 2 、中国银行通过系统核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信息 3 、提供授信相关资料,递交中国银行发起授信申请 | |||
承诺办理时限 | |||
开户到放款约一周时间 |
台前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书——工商银行
银行名称 | 中国 (略) 濮阳分行 | ||
联系人 1 | 张 珂 * | (略) 点 | 台前支行 |
联系人 2 | 李献忠 * | 营业部 | |
联系人 3 | 王文达 * | 华龙支行 | |
联系人 4 | 刘丹阳 * | 开发支行 | |
联系人 5 | 柳 燕 * | 油田支行 | |
联系人 6 | 刘 未 * | 濮东支行 | |
联系人 7 | 吴庆堂 * | (略) 支行 | |
联系人 8 | 王 森 * | 濮阳支行 | |
联系人 9 | 张笑宇 * | 清丰支行 | |
联系人 10 | 李玉琦 * | 范县支行 | |
联系人 11 | 李畅赛 * | 南乐支行 | |
融资利率 | 不低于一年期 LPR 基准利率 | 融资比例 | 不高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额(未融 资且未付款部分)的 90% |
贷款额度 | 不超过 300 万元 | 融资期限 | 不超过 3 年 |
申请条件 | |||
1. 采购单位为区县(含)级以上政府预算部门,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 成立时间在 1 年(含)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正常的小微型企业; 3. 有采购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及交易成功记录,且履约良好; 4. 企业自身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 工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流程 | |||
根据工行相关制度办理,具 (略) 点联系。 | |||
承诺办理时限 | |||
— |
台前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书——邮政储蓄银行
银行名称 | 中国邮政储 (略) 分行 | (略) 点 | 邮储银行华龙区支行 |
邮储银 (略) 支行 | |||
邮储 (略) 支行 | |||
联系人 1 | 李世震 * (华龙区支行) | 联系人 2 | 范小川 * (华龙区支行) |
联系人 3 | 肖丕博 * ( (略) 支行) | 联系人 4 | 任晓芳 * ( (略) 支行) |
联系人 5 | 苏文锦 * ( (略) 支行) | 联系人 6 | 刘爱慧 * ( (略) 支行) |
融资利率 | 最低执行 LPR | 融资比例 | 最低 60% |
贷款额度 | 最高 500 万 | 融资期限 | 额度期 2 年,单笔 12 个月 |
申请条件 | |||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 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文件)。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略) 场、有效益,实际控制人[] 在当地有固 定住所。 (三)企业商业及银行信用良好,企业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 (四)企业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或对于部分产品授信对象为新建企业的,可按相关 产品制度规定执行。 (五)企业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无法有效分析的复杂持股关系。 (六)企业所属行业符合行内授信政策导向。 (七)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产品制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企业的资产负债水平(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名下的资产、负债)应符合 行内授信政策相关要求。 | |||
申请流程 | |||
(一)供应商与政府采购部门签署采购合同,合同中的回款账号必须为邮政银行账号。 (二) (略) 备案,备案账号必须为邮储银行账号。 (三) (略) 申请融资。 (四)我行将根据合同合适贸易背景并根据合同按照对应比例核定可融资额度。 (五)贷款到期前,政府采购部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资金支付。 | |||
承诺办理时限 | |||
开户到放款约一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