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1 采购人(全称): (略) 国资 (略)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恒明房地产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至2024年度国资集团土地、房产、资产价格评估采购项目二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2023至2024年度国资集团土地、房产、资产价格评估采购项目二标段 | 资产评估服务 | 拟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承担经营性用地挂牌前的土地评估服务工作,以及土地收储收购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评估服务工作,提交评估报告, (略) 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及租金评估等。 | 项 | 1 | 5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为2023至2024年度国资集团土地、房产、资产价格评估采购项目二标段,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范围包含: 序号 | 项目清单 | 评估类型 | 面积(亩) | 1 | 岳宁大道以南住宅用地、平高中学、经营性小地块、方特片区地块; | 土地出让评估、 收储评估、 建构筑物评估、 资产入账评估、 资产转让评估等 | 1600 | 2 | 沙河片区经营性地块; | 3 | 曾家河ABO地块、文旅片; | 4 | 中央商务区地块; | 5 | 正大屠宰场地块; | 6 | 岳宁大道加油站; | 7 | 中南艺校南侧地块; | 8 | 经营性墓地,岳宁大道商服用地; | 9 | 城区存量用地; | 10 | 乡镇养护站、交管站、粮点及其余资产; | 11 | 各类资产租金评估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8 —— 2024-06-07 3.2 履行地点: (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①本项目采用单宗评估按实结算方式,结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1〕203号)文件、湘土协发[2019]26号《关于发布的通知》”文件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阶梯计价,再按上述标准计价收费的50%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方审核为准。 ②评估费用的最终结算:根据参照上述折扣计算方式,确定最终评估费用。本条第1项约定的“合同金额”系服务期限内累计付款上限值:若累计最终结算审核价高于“合同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作为累计最终结算价;若累计最终结算审核价低于“合同金额”,则以累计最终结算审核价为最终结算价。 ③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评估工作,根据单宗或具体项目的评估需要,*方须就承接的单宗或具体项目的评估出具经*方或其关联方认可的评估报告,并根据上述约定的评估费结算办法与*方办理结算、报*方审核备案后,*方开具合法有效、符合财政局、支付局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评估费用由*方在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履行期内,*方指定帐户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告知*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 (略) (湖南恒明房地产 (略) :*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简易验收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或其关联方必须根据具体项目的评估需要,向*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如下资料: ①、 (略) 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②、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③、 (略) 国 (略) 实测宗地图 ④不同项目所需权属资料及评估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2、*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评估费。 6.2 *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务,*方安排的评估人员应当具备与评估相符的资质; 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数量向*方或其关联方提供评估报告书; 3、对*方或其关联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方或其关联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方应当独立完成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将此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5、*方有权按时从*方处收取服务费。 6、*方应当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方因自身原因延误了单宗项目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单宗项目应收评估费的百分之一,延误交付成果文件超过10日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按照本合同金额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 2、*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方可发出整改通知,*方发出整改通知3日内而无彻底改善的,视为*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方按本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由于*方的过错造成评估结论严重偏离客观事实造成*方损失的,*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由于*方或*方工作人员未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由受第三方商业贿赂,造成*方损失的,*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发生诉讼的,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6、*方向*方书面提出的整改问题,*方应在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不答复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方承担。 7、*方或其关联方如中途无故中断单宗项目的委托估价,*方应付*方该单宗项目应收评估费的5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保密义务 1、*方对*方或其关联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方书面许可,*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使用、传播。*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11.2 知识产权条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方所有。*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方保证提交给*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方造成的损失。 3、*方应保证*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方损失的,*方承担后有权向*方追索。 11.3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方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方享有单方变更权,*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③*方享有单方解除权,*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④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3)合同的终止:自*、*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1.5 禁止商业贿赂条款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方负责人、指定联系人及相关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否则,一经查核属实,*方除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外,并按合同价款的30%向*方支付违约金。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略) 历经铺街道南太湖社区滨江南路18号 | 地址: | (略) 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5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