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 (略) *吨/年*烷综合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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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吨/年*烷综合利用项目 | (略) 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连云港大道 | 江苏 (略) | 江苏 (略) 新建*吨/年*烷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化工片区(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项目行业类别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项目占地面积*m2,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分南北厂区建设,其中南厂区主要建设生产装置、仓储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区;北厂区主要建设中央化验室、1#循环水场、1#区域变电站/区域机柜间、地面火炬系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吨/年*烷综合利用装置,*吨/年聚*烯装置、*吨/年苯*烯装置、*吨/年聚烯烃复合新材料装置、*吨/年*二烯装置,以及附属配套储运罐区和装卸车设施、供热动力站、循环水场、事故水池、脱盐水站及凝结水回收站、化验楼、仓库及固废仓库、火炬、空压站、配套管廊等。 | 1.废气 项目涉及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烷综合利用装置产生的转化炉烟气、热备废气、选择性加氢反应器废气、再生排放气、废碱氧化排放气、加热炉废气、催化剂再生废气等;聚*烯装置产生的干燥器洗涤塔废气、挤压造粒排放废气、掺混粒仓出口废气、聚*烯装置1#RTO蓄热焚烧尾气、添加剂系统废气、包装车间含尘废气等;苯*烯装置产生的抽真空尾气、蒸汽过热炉烟气;共聚类新材料生产线产生的均化仓过滤器排放气、稳定剂排气风机排放气、包装仓过滤器排放气、粒料干燥器废气风机排放气、己烷吸附塔再生后期排气、*烯精制再生后期排放气、包装机排放气等;弹性体新材料生产线产生的添加剂料斗排气、料仓及干燥脱气废气、EVA生产线2#RTO、蓄热焚烧尾气等;*二烯装置产生的炔烃加氢反应器再生排放气;储罐区、装卸区产生的储罐废气以及危废库废气。本项目新建26个排气筒(*),废气处理后分别经26个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生产装置及设备动静密封处废气泄漏排放、罐区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物料装卸废气,废水集输、储运和处理过程中逸散废气、循环水冷却系统废气、危废仓库逸散废气以及化验室废气等。项目生产装置主要通过设置密闭尾气收集系统,采用密闭的生产设备、定期开展设备泄漏检测和修复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罐区及装卸区主要采用浮顶罐和氮封、设置密闭收集系统、采用底部或液下装车、加强管道安装检修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化验室废气主要通过万向罩、通风柜等措施收集,并经两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烷综合利用装置清焦废水、稀释蒸汽排污水、转化炉汽包间歇排水、废碱氧化排污水,聚*烯装置干燥器洗涤塔排水、切粒水箱废水,苯*烯装置回流罐含油污水、蒸汽发生器汽包排污水,共聚类新材料聚合废水、造粒废水,弹性体新材料切粒水箱排水,*二烯装置含腈废水等生产废水,循环水排污、再生废水、化验室废水、火炬水封废水等公辅工程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本项目*烷综合利用装置产生的转化炉汽包间歇排水作为循环水场补水综合利用,产生的含硫废碱液经装置区“湿式氧化”预处理后进入蒸发结晶单元处理,其余生产废水、火炬水封废水、初期雨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生产废水缓冲罐,清净废水(循环水排污、再生废水)进入清净废水缓冲罐,分别经管道输送至厂外拟建的江苏 (略) 污水处理站调节罐和中间水池处理,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及中石油《炼油企业污水回用技术管理导则》中初级再生水水质控制指标后,50%回用于本项目循环水场补水,剩余浓水除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外,同时需达到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云通水务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项目(二期)处理,尾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LAS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硫化物、苯、*苯、*苯、二*苯、苯*烯、挥发酚达到《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柘汪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泵、空气动力机械、回转机械、成型包装机械、加热炉、风机及压缩机、阀门及管道、气体放空、火炬等,通过优化工艺流程、设置隔声操作室和隔声门窗、安装消声器、设置电机隔声罩、减少设备管道震动、安装隔声屏障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生产装置区产生的热解焦、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吸附剂、废油、废分子筛、废瓷球、废己烷、废蜡、废过氧化物、废VA溶剂、*二烯聚合物等,储运工程产生的废柴油、油泥、废包装物等,公辅工程产生的废试剂及废药品、废试剂瓶、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手套、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盐、火炬气凝液、废活性炭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有:生产装置区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切粒碎屑、聚合单元废PE料、挤出机废PE料、除尘灰等,公辅工程产生的废分子筛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需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和地下水 厂区实施分区防渗,其中各类罐等基础的底板及壁板、生产污水的检查井、原料罐区、产品罐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库、生产废水缓冲罐、废碱蒸发结晶单元等为重点防渗区,雨水监控池、油气回收设施系统、管廊集中阀门区地面、一般固废仓库、循环水场排污池、化学品库等为一般防渗区,其它为简单防渗区。防渗设计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和风险源较多,建设单位应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机制,严格制定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在装置区和储运区设置有毒有害物质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配备事故初级救护器材和物质,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厂内与园区环境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本项目设置地面火炬系统,事故废气全部排入火炬系统焚烧处理。在加强厂区危险化学品和重点风险源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情况下,可实现环境风险可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