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预算绩效财政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姚财绩〔2024〕2号),结合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的要求,由姚安县财政局委托云南泊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姚安县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目前已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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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中央、省、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预算绩效财政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姚财绩〔2024〕2号)要求,姚安县财政局委托云南泊江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8月20日对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森林是地球之肺,它通过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维持着地球的气候稳定。同时,森林还能够调节地球气候、保护水土、维持生态平衡,为人类创造一个生存的环境。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森林作为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在应对气候危机和持续发展经济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国于1984年9月20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2019年12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于1994年在全球率先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
自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我国积极开展了以植树造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工程及国土绿化工程,并且出台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同时持续开展了大规模退耕还林工程,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国家于2000年全面启动了林业重点工程,这使得我国林业工作走进了全新的阶段,天然林和人工林的面积及蓄积日益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森林质量以及森林生态功能。根据《2022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森林面积2.31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4.02%,中国森林资源面积居世界第五位,人工林面积多年来稳居世界首位。
2023年,为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以及“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县林草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确保林地资源的占补平衡,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98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等规定,建设单位需要永久占用林地的需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审核审批完成后建设用林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后方能占用征用林地。
县林草局做好永久征占用林地项目统计,并按照“占一补一”原则,在下一年度组织实施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工作。
县林草局2023年4月填报了《姚安县2022年永久征占用林地项目2023年实施异地造林情况统计表》,于2023年6月完成并上报了《姚安县2023年度植被恢复费异地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6月26日下发《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姚安县2023年度异地恢复造林作业设计的批复》(楚林复〔2023〕17号)后,县林草局按照《姚安县2023年度植被恢复费异地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概况如下:
异地恢复造林面积:2337亩。
异地恢复造林地址:姚安县官屯镇官屯社区和马游村委会、栋川镇白龙寺村委会和启明村委会、前场镇庄科村委会境内。
异地恢复造林建设期限:2023年—2025年,其中:2023年9月前完成造林任务,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为抚育管护期。
异地恢复造林项目资金:总投资概算为2,*。资金来源为2022年永久征占用林地项目征收林地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
(三)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3﹞111号)、《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3﹞112号),姚安县财政局下达县林草局异地恢复造林资金2,*。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林草局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项目建设使用资金2,*,结余金额*,预算执行率为100.00%。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根据县林草局提供的项目申报书显示,基本情况如下:
(1)绩效目标:完成姚安县2021年—2023年实施异地造林面积3259亩,并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造林验收标准,真正实现占一补一的生态平衡目标。
(2)绩效指标:县林草局共制定了绩效指标22项,其中:产出数量指标4项、产出质量指标5项、产出时效指标4项、产出成本指标6项、社会效益指标1项、生态效益指标1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项。具体详见附件1-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评价组经实地调查、听取被评价主管单位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和多渠道收集有关政策文件后,结合项目设立的背景、目的和依据,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进行如下调整:
(1)绩效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条例等文件,2022年姚安县内共批复了19个永久征占用林地项目,批复占用林地面积155.825公顷,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原则,2023年姚安县需完成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面积2337亩,并确保林木的成活率达到85%以上、造林保存率达到90%以上。
(2)绩效指标:
①产出数量指标:异地造林亩数完成率、作业设计完成率;
②产出质量指标:作业设计合格率、异地造林验收合格率;
③产出时效指标:作业设计及时完成、异地造林准备工作及时完成、异地造林工程及时完成、异地造林项目上图工作及时完成;
④产出成本指标:项目单位成本控制率;
⑤生态效益指标:森林覆盖率保持、森林蓄积量;
⑥社会效益指标:增加群众就业机会;
⑦可持续影响指标:落实林长制长效机制、抚育管养长效机制,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
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参保人员满意度。
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五)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县林草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县林草局根据《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楚林通〔2023〕3号)文件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强化检查考评。
工作责任方面,县林草局建立了工作落实机制,制定了监管计划,认真履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任务目标管理,扎实开展了前期工作,严格按作业设计批复组织项目实施。县林草局分管领导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及时掌握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向州林草局分管领导汇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州林草局责任科室、县林草局,各司其职,按照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重点计划任务,层层扛牢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工作目标和计划任务圆满完成。州林草局生态修复科、规划财务科负责汇总和上报林草重点计划任务下达、执行情况,生态修复科、草原管理科、林场种苗科、天保办、退耕办和州营林营草工作站、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按照科室和单位职能职责,对口监督、 (略) 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州林草局发文后,县林草局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实施2022年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2023年实施异地造林计划的通知》(姚林通〔2023〕6号),明确了实施2023年异地造林过程中县林草局和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资金来源于永久征占用林地项目征收林地植被恢复费的返还资金,使用资金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三十九号)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从项目立项、资金投入、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分析,评价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缺陷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了履职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了效能政府建设,推进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提高了项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了项目提质增效,强化了项目支出责任,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为项目后续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资金绩效管理依据,为政府和预算部门今后的年度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提升等方面提供了参考建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姚安县林业局,评价范围为姚安县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评价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项目资金为2,*。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绩效。
(2)统筹兼顾原则。职责明确,注重单位自评结果与第三方评价结果相互衔接,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的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等方面挂钩,体现奖优罚劣的工作导向。
(4)公开透明原则。依法依规公开绩效评价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结合项目特点,本次绩效评价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3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28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决策”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20分,“产出”分值权重30分,“效益”分值权重35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为依据,将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划为绩效评价指标的一级指标,对姚安县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绩效进行全面评价。
“决策”反映项目立项的规范性、预算管理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资金投入及分配合理性,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决策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基金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资金投入和分配的合理性。
“过程”主要围绕基金管理和业务管理为主线展开,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基金管理办法设置考核指标,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合法性,评价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结合项目特点及评价要点,将过程指标分解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考核资金使用合规及规范性、项目组织实施的规范性。
“产出”和“效益”指标是根据项目特点和立项背景、目的、项目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和实现效益设计的指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成本、产出时效4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质量达标情况、项目成本的控制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及时性;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实施效果和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个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28项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节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进行解释说明。具体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绩效评价等级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在受托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后,评价工作组及时与县林草局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组织人员对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研究分析,并查阅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对项目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根据姚安县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结合该项目特点,形成项目评价 (略) ,结合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数据填报和采集
评价工作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县林草局进行沟通,赴现场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及效果实现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对数据进行核实汇总。
3.社会调查
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项目实施地点周围的社会公众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105份,实际有效回收105份,问卷有效回收率100.00%。
4.综合分析评价及报告撰写
(1)数据整理
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实施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方法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和全面分析,要求被评价单位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利用各种公开的统计数据,如政府部门政务公开信息、统计机构各类数据库、 (略) 上各类相关数据信息。通过充分收集、分析和加工数据信息,形成对绩效评价宏观层面及微观层面的数据信息。
(2)绩效分析与评分
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一是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分别分析各指标的评价情况;二是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完成绩效分析后运用既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收集整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根据各项指标权重,算出综合绩效分值,根据绩效得分,确定绩效等级。
(3)综合评价
在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量化评分的基础上,总结分析评价对象总体的绩效情况及相关经验与做法,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对策建议。
(4)撰写报告
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则和姚安县财政局的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同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并适时与县林业局沟通,确保每个结论均有依据,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8.70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14.00 | 93.33% |
过程 | 20 | 20.00 | 100.00% |
产出 | 30 | 26.90 | 89.67% |
效益 | 35 | 27.80 | 79.43% |
合 计 | 100 | 88.70 | 88.70% |
通过项目实施,姚安县完成2021年—2023年实施异地造林面积3259亩,其中:2023年实施异地造林面积2337亩,实现“占一补一”的生态平衡目标,并通过监督检查确保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将森林覆盖率由2022年的66.84%提升至67.43%。但项目实施中还存在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过程中存在阶段性任务完成滞后,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设置的17个产出和效益三级绩效指标中,“异地造林准备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单位成本控制率”“森林蓄积量”“落实林长制长效机制”“造林保存率”“社会公众满意度”6个指标部分完成,“作业设计及时完成”“抚育管养长效机制”2个指标未完成,其他指标已完成,具体完成情况见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异地造林亩数完成率 | ≥2337亩 | 完成 | 根据县林草局提供的验收资料及自检自查报告,姚安县2023年完成异地造林亩数2337亩,完成率100.00%。 |
作业设计完成率 | ≥1本 | 完成 | 根据《楚雄州林草局关于姚安县2023年度异地恢复造林作业设计的批复》(楚林复〔2023〕17号),姚安县2023年作业设计完成。 | ||
产出质量 | 作业设计合格 | 100% | 完成 | 根据《楚雄州林草局关于姚安县2023年度异地恢复造林作业设计的批复》(楚林复〔2023〕17号),姚安县2023年作业设计合格。 | |
异地造林验收合格率 | 100% | 完成 | 根据县林草局提供的验收资料及自检自查报告,姚安县2023年异地造林项目严格执行项目作业设计的要求和标准。 | ||
产出时效 | 作业设计及时完成 | 1月底前 | 未完成 |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楚林通〔2023〕3号)规定:“ (略) 异地造林项目需在1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姚安县2023年异地造林项目作业设计上报批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 |
异地造林准备工作及时完成 | 5月底之前 | 部分完成 |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楚林通〔2023〕3号)规定:“ (略) 异地造林项目需在5月底之前需完成项目招投标、预整地以及苗木籽种等准备工作”,姚安县2023年异地造林项目苗木检验工作完成时间为2023年5月6日,中标通知书下发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 ||
异地造林工程及时完成 | 9月底之前 | 已完成 |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楚林通〔2023〕3号)规定:“ (略) 异地造林项目需在9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建设”,根据验收资料,异地造林项目于2023年8月底完工,并于2023年9月7日完成验收。 | ||
异地造林项目上图工作及时完成 | 11月底之前 | 已完成 |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楚林通〔2023〕3号)规定:“ (略) 异地造林项目需在11月底之前完成全面自查及任务结果上图工作”,县林草局于2023年9月10日完成全面自检自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图。 | ||
产出成本 | 项目单位成本控制率 | 单位成本增长率<10% | 部分完成 | 根据项目承包合同,2021年异地造林单位成本为985元/亩,2022年异地造林单位成本为*/亩,2023年异地造林单位成本为*/亩,2022年单位成本增长率为16.12%,2023年单位成本增长率为2.12%。 | |
效益 | 生态效益 | 森林覆盖率保持 | ≥66.84% | 已完成 |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姚政发〔2024〕2号显示,姚安县2023年森林覆盖率为67.43%。 |
森林蓄积量 | ≥834.*立方米 | 部分完成 | 森林蓄积量为763.*立方米(2021年统计数据),2021年目标值完成,因无法获取2022年和2023年数据,无法判断是否完成。 | ||
社会效益 | 增加群众就业机会 | 用工量≥282名 | 已完成 | 项目吸纳365名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完成率为129.43%。 | |
可持续影响 | 落实林长制长效机制 | 合格 | 部分完成 | 姚安县制定并下发的《姚安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2023年度林长制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姚林长办〔2023〕5号)中未包含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成效。 | |
抚育管养长效机制 | 健全 | 未完成 | 造林项目作业设计中明确了抚育管理要求,并在项目实施招投标时将三年幼林抚育管养直接纳入招投标范围,进一步落实了项目承包单位的管养责任。但承包合同中未明确抚育管养要求,单位也未对不同年限、不同类型的林地管养建立更为详细的抚育管养长效机制。 | ||
造林成活率 | ≥85% | 已完成 | 根据姚安县自检自查报告,造林平均成活率(保存率)为87%。 | ||
造林保存率 | ≥90% | 部分完成 | 根据姚安县自检自查报告,造林平均成活率(保存率)为87%。 |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部分完成 | 共收到有效调查问卷105份,满意度得分为85.05分。 |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15分,绩效评价得分14.00分,得分率100.0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三十九号)及实施条例等文件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及“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求设立了本项目,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2.绩效目标方面。县林草局申报项目时,围绕异地造林项目设置了较为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能反映具体实施措施内容,能反映项目实施预计要达到的目标;也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细化了绩效指标,指标值设置依据充分、可考核。但存在部分指标值不合理的情况,如:设置的生态效益三级指标为“填补了因项目建设征占用减少的林地面积,使生态得到修复,准确掌握林草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指标值为“100%”,指标名称太长,指标值可衡量性不足;社会效益指标为“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指标值为“≥95%”,指标值可衡量性不足,且申报书中评(扣)分标准、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指标内容三栏填写内容完全相同,申报书填写合理性不足。
3.资金投入方面。县林草局按照相关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预算资金,预算申报资料基本齐全,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完成2021年-2023年异地造林面积3259亩,预算资金按照2021年-2023年需支付的金额申报,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20分,绩效评价得分20.00分,得分率100.00%,具体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方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林草局共收到异地造林项目资金2,*,资金到位率为100.00%,资金使用金额度为2,*,结余金额*,预算执行率为100.00%。县林草局收到项目资金后,根据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使用和管理,资金支出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及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方面
根据实地评价,单位制定了健全完善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具体流程、职能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项目实施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过程中也严格按照《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楚林通〔2023〕3号)、《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实施2022年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2023年实施异地造林计划的通知》(姚林通〔2023〕6号)、《造林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有效落实项目跟踪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措施。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0分,绩效评价得分26.90分,得分率89.67%,具体分析如下:
1.异地造林亩数完成率。根据县林草局提供的验收资料及自检自查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姚安县2023年完成异地造林亩数2337亩,完成率为100.00%。
2.作业设计完成率。县林草局于2023年6月12日完成作业设计,提交《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姚安县2022年度植被恢复费异地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的请示》(姚林请〔2023〕37号),并报请楚雄州林草局审批。
3.作业设计合格。2023年6月20日,州营林营草工作站组织有关专家对作业设计进行了审查,楚雄州林草局于2023年6月26日下发了《楚雄州林草局关于姚安县2023年度异地恢复造林作业设计的批复》(楚林复〔2023〕17号),原则同意姚安县上报的作业设计,并就项目建设经费落实、项目招投标、施工、自检自查等有关事项做了批复。
4.异地造林验收合格率。根据县林草局提供的验收资料及自检自查报告,姚安县2023年异地造林项目严格执行项目作业设计的要求和标准,验收面积合格率100%。
5.作业设计及时完成。根据《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楚林通〔2023〕3号)规定:“ (略) 异地造林项目需在1月底前完成作业设计”,根据实地评价,县林草局上报2023年异地造林项目作业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6.异地造林准备工作及时完成。根据《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楚林通〔2023〕3号)规定:“ (略) 异地造林项目需在5月底之前完成项目招投标、预整地以及苗木籽种等准备工作”,根据实地评价,姚安县2023年异地造林项目苗木检验工作完成时间为2023年5月6日,中标通知书下发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项目招投标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7.异地造林工程及时完成。根据《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楚林通〔2023〕3号)规定:“ (略) 异地造林项目需在9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建设”,经实地评价,姚安县2023年异地造林项目于2023年8月底完工,并于2023年9月7日完成验收。
8.异地造林项目上图工作及时完成。根据《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楚林通〔2023〕3号)规定:“ (略) 异地造林项目需在11月底之前完成全面自查及任务结果上图工作”,县林草局于2023年9月10日完成全面自检自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图。
9.项目单位成本控制率。根据2021年-2023年县林草局签订的异地造林项目承包合同,2021年完成异地造林555亩,合同总价为*,单位成本为985元/亩;2022年完成异地造林367亩,合同总价为*,单位成本为*/亩;2023年异地造林2337亩,合同总价为2,*,单位成本为*/亩。2022年单位成本较2021年增长了16.12%,增长幅度较大,远超2022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1.4%;2023年单位成本较2022年增长了2.12%,而2023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了0.4%。
(四)效益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5分,绩效评价得分27.80分,得分为79.43%,具体分析如下:
1.森林覆盖率保持。姚安县2022年的森林覆盖率为66.84%,《姚安县“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中2025年的目标值为67.27%,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姚政发〔2024〕2号显示,姚安县2023年森林覆盖率为67.43%,较2022年上升了0.59%,已经完成2025年目标值。
2.森林蓄积量。姚安县2020年末森林蓄积量为*立方米,《姚安县“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中森林蓄积量2025年的目标值为*立方米,平均每年需要保持4.76%的增长率,即2021年森林蓄积量需达到760.*立方米、2022年森林蓄积量需达到796.*立方米、2023年森林蓄积量需达到834.*立方米。根据实地评价,2021年姚安县森林蓄积量为763.*立方米,完成2021年目标值;2022年和2023年数据未能更新,无法获取,无法判断是否完成目标值。
3.增加群众就业机会。根据县林草局提供的《2023年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成效调度表》,本项目开展共增加了365名农民的短期就业机会,共发放农民工工资175.*元。项目实施有效地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积极发挥政府部门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有效释放政策红利。
4.落实林长制长效机制。姚安县制定并下发了《姚安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2023年度林长制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姚林长办〔2023〕5号),明确了考核对象为9个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62家单位部门,还明确了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考评程序,但是考评内容及指标中未包含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成效。
5.抚育管养长效机制。造林项目作业设计中明确了抚育管理要求,并在项目实施招投标时将三年幼林抚育管养直接纳入招投标范围,进一步落实了项目实施单位的管养责任。但承包合同中未明确抚育管养要求,单位未对不同年限、不同类型的林地建立责权明确、管理规范、质量和标准统一的林木资源抚育管养长效机制,不利于助力林木资源抚育管养提质增效。
6.造林成活率。根据姚安县自检自查报告得知,造林平均成活率(保存率)为87%。
7.造林保存率。根据姚安县自检自查报告得知,造林平均成活率(保存率)为87%。
8.社会公众满意度。根据调查问卷显示,评价组共发放问卷105份,实际有效回收问卷105份,满意度得分85.05分。
经分析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人在是否愿意继续支持森林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方面,有57.14%的社会公众为“非常愿意”,26.67%的社会公众为“愿意”,8.57%的社会公众为“一般”,4.76%的社会公众为“不太愿意”,2.86%的社会公众为“完全不愿意支持”,根据被调查人调查问卷分析,主要原因是,群众都希望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地群众能参与,通过获得项目补助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五、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异地造林工作有序推进。为确保异地造林落到实处、推进造林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县林草局领导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各个重要环节都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异地造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强化分工落实,保障异地造林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科学规划,高质量设计。县林草局通过“云南省投资 (略) ”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异地造林作业设计编制,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等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内业、外业质量,确保地块实际数据与小班数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工程规划设计中的“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规划”原则,以姚安县国土空间规划和造林绿化空间规划适宜性评估矢量数据为底数,结合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结构及《绿美姚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范围进行合理规划,在工程实施中注重实效,大力提倡乡土树种云南松、清香木、旱冬瓜,按照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优势明显、适宜当地气候的造林树种。
三是加强种苗管理,强化种苗保障。县林草局高度重视异地造林工程苗木准备工作,严格苗木调供程序,确保苗木质量,做到了苗木早准备,措施早安排。在异地造林工程规划过程中,县林草局采取边规划边实施、先规划后实施的方法,根据不同树种的生长衡”的原则,单位本年度需要异地造林的任务在上年度年末应已知晓,项目作业设计等工作可提前开展。
(三)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
经实地评价,县林草局设置的绩效目标能反映具体实施措施内容及预计要达到的目标,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细化了绩效指标,大部分指标值设置依据充分,可考核。但仍存在部分指标值设置合理性不足的情况,如:设置的生态效益三级指标为“填补了因项目建设征占用减少的林地面积,使生态得到修复,准确掌握林草资源动态变化情况”,指标值为“100%”,指标名称太长,且可考核性、可衡量性不足;社会效益指标为“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指标值为“≥95%”,且可考核性、可衡量性不足;申报书中评(扣)分标准、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指标内容三栏填写内容完全相同,申报书填写合理性不足。
七、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一方面,建议县林草局健全和完善林地资源抚育管养长效机制。以不同年限(特别是幼龄林、中龄林、壮年林)、不同类型的林地资源为基础,建立独立的、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更为细化的林地资源抚育管养长效机制,细化受益权和管护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造林质量;建立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常态化林地资源抚育管养监管体系,形成常态巡检工作状态,明确监管发现或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最大限度提高林地资源成活率和保存率,提升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以确保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发展。且建议县林草局完善承包合同,细化承包方抚育责任,结合承包进度、项目周期合理设置付款方式,促进工程按时按质完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避免因过早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资金而可能面临的项目质量风险。
另一方面,建议县林草局严格按照《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任务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楚林通〔2023〕3号)的要求,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成效纳入考评范围,完善林长制长效机制。
(二)提前谋划早布局,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建议县林草局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根据上年度永久占用林地统计情况,结合国土绿化空间及县森林资源管理图层,提前开展绿化空间土地摸底调查,加快项目实施地块外业调查进度,提前合理科学规划并确定营造林项目小班,加快推进项目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如:苗木籽种的筹备工作、预整地、招投标,从而提升项目的整体效率,同时也便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时能及时反应并应对。
(三)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建议县林草局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提高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结合项目实际,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或效果”为框架,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确保绩效指标能充分支撑绩效目标的实现;也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是否完整、清晰和可衡量,不使用模棱两可或不具备可考核性的指标;同时,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指标值设定依据和数据来源必须具有合理性、相关性、权威性,如:指标值设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单位或部门职能职责或任务要求等;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部门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完成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