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如下:一、采购人应为:滕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十一家医疗机构。二、滕州市大坞中心卫生院应为滕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滕州市界河中心卫生院应为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四、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应为滕州市精神病防治中心。
更正内容如下:一、采购人应为:滕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十一家医疗机构。二、滕州市大坞中心卫生院应为滕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滕州市界河中心卫生院应为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四、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应为滕州市精神病防治中心。
剩余会员时长将自动延长
扫描添加客服微信
暂无历史邮箱
使用微信扫一扫关注
“销邦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