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清洁审核前公示内容
为提升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公司自2024年3月全面启动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 (略) 正佳 (略) 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面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等文件要求, (略) 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略) (略)
所属行业:水泥制造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加胜
企业地址: (略) 常村镇申屯村
联系人及电话:张国辉*
二、原辅材料及产品产出情况
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原辅料为硅质原料-砂岩、铝质原料-粉煤灰、石灰质原料-石灰石、铁质原料-硫酸渣、脱硝原料-氨水。生产中使用的能源为烟煤、柴油。主要产品为熟料,年产能139.*吨/年。
三、审核前排污情况
1、废水
厂区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机修产生废水,废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pH值、氟化物(以F-计)、氨氮(NH3-N)、总磷(以P计)、五日生化需氧量。废水均排放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通过二级处理-A/O工艺处理,处理后的水不外排,用做绿化、道路洗扫。
2、废气
废气主要包括物料输送转载废气、破碎机废气、散装机废气、储库、堆场废气、磨机废气、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废气、冷却机(窑头)废气。
物料输送转载废气、破碎机废气、散装机废气、储库、堆场废气、磨机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冷却机(窑头)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玻纤袋式除尘器处理;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氨(氨气)。颗粒物通过玻纤袋式除尘器处理,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氨(氨气)通过工艺过程控制措施处理,氮氧化物通过SNCR、分级燃烧、工艺操作协同处理。
煤磨机排气筒检测口废气颗粒物浓度为0.96mg/m3,窑头排气筒检测口废气颗粒物浓度为1.29mg/m3,窑尾排气筒检测口废气颗粒物浓度为4.42mg/m3,SO2浓度为4.86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117.74mg/m3,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窑尾排气筒氨气折算浓度为8mg/m3,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要求。
3、噪声
噪声主要为磨机、传送带等产生,经厂房隔音后,厂界外一米实际测量结果昼间最高58dB(A),夜间最高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